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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華科技:獨立董事關於公司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的獨立意見

杭州炬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作為杭州炬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 根據《中

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

行管理暫行辦法》、《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等法律法

規和規範性檔及《杭州炬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

規定, 本著誠信、勤勉、謹慎的原則, 針對《杭州炬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

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以下簡稱“《公司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

基於我們的獨立判斷, 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公司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的編制及內容符合中國證監會《關於前

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的規定》(證監發行字[2007]500 號), 內容真實、准

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 公司已按相關規定對募集

資金存放、使用、管理進行了如實披露, 不存在違規使用募集資金的情形。

因此我們同意《公司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 為獨立董事關於公司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的獨立意見的簽

字頁)

劉曉松

劉國平

甘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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