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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戶可以向稅務申請代開發票嗎?

我們日常生活中接觸各種各樣的個體工商戶, 身邊也有朋友創業不選擇開公司而選擇領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可以向稅務機關代開發票。 那麼個體工商戶需要符合什麼條件呢?總的來說條件只有兩個:符合小規模納稅人標準和達到起征點。 下面小編就針對這兩個條件說說個體戶申請代開發票這件事。

第一, 符合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

現行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為:工業企業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要在50萬元以下, 商業企業在80萬元以下, 交通運輸企業、郵政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要在500萬元以下。 只有小規模納稅人及個體經營者才可向稅務局申請代開發票。

第二, 達到起征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相關規定, 對銷售額未達到起征點的個體工商業戶及其他個人, 稅務機關不得為其代開專用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起征點調整後有關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3〕1396號)及《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工業、商業、交通運輸業、郵政業及部分現代服務業, 按期納稅的, 月應稅銷售額應達到5000-20000元(含本數);按次納稅的, 每次(日)銷售額應達到300-500元(含本數)。

綜上, 個體工商戶要向稅局申請代開發票的, 除了要符合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 銷售額還需達到增值稅的起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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