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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特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 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會議召開期間沒有增加、否決或變更提案, 不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

二、會議召開的情況:

1、召開時間:

(1)現場會議:2017 年 5 月 4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網路投票: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的投票時間為 2017年 5 月3日15:00 至 2017年 5 月4日 15:00 之間的任意時間;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路投票的投票時間為 2017年 5月4日上午 9:30 至 11:30, 下午 13:00 至 15:00。

2、現場會議召開地點:深圳市深南中路中核大廈十五樓會議室。

3、召開方式:本次股東大會採取現場會議與網路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主持人:丁輝。

本次股東大會會議召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三、會議的出席情況:

1、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217,035,263股, 占公司股份總數的73.0066%。 其中: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3名, 代表股份數217,035,263股, 占公司股份總數的73.0066%;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網路投票的股東及股東代理0人, 代表股份數0股, 占公司股份總數的0%。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的A 股股東(授權股東)共3人, 代表股份217,035,263股, 占公司A 股有表決權總股份數的80.1218%;B 股股東(授權股東)共0人,

代表股份0股, 占公司B 股有表決權總股份數的0%。

2、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見證律師出席和列席了本次會議。

四、提案審議及表決情況:

1.議案一、《2016 年年度董事會報告》的議案的表決結果為:

同意的股數217,035,263股, 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100%。 其中A股217,035,263股, 占出席會議A股有表決權股份的100%;B股0股, 占出席會議B股有表決權股份的0%。

反對的股數0股, 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0%。 其中A股0股, 占出席會議A股有表決權股份的0%;B股0股, 占出席會議B股有表決權股份的0%。

棄權的股數0股, 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0%。 其中A股0股, 占出席會議A股有表決權股份的0%;B股0股, 占出席會議B股有表決權股份的0%。

單獨或合計持股5%以下的股東的表決情況為:同意0股,

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反對0股, 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0 股, 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表決結果:通過。

2.議案二、《2016 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的表決結果為:

3.議案三、《2016年年度報告》及《摘要》(境內、外版)的議案的表決結果為:

4.議案四、《2016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的議案的表決結果為:

5.議案五、《2016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的議案的表決結果為:

6.議案六、《2017年度財務預算報告》的議案的表決結果為:

同意的股數216,925,256股, 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99.9493%。 其中A股216,925,256股, 占出席會議A股有表決權股份的99.9493%;B股0股, 占出席會議B股有表決權股份的0%。

反對的股數110,007股,

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0.0507%。 其中A股110,007股, 占出席會議A股有表決權股份的0.0507%;B股0股, 占出席會議B股有表決權股份的0%。

單獨或合計持股5%以下的股東的表決情況為:同意0股, 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反對110,007股, 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棄權0 股, 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表決結果:通過。

7.議案七、關於公司未來三年(2017 年-2019 年)股東回報規劃的議案的表決結果為:

8.議案八、關於取消部分募集資金投資專案的議案的表決結果為:

9.議案九、關於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及自有資金購買銀行理財產品的議案的表決結果為:

10.議案十、關於監事栗淼先生辭職及補選公司監事的議案的表決結果為:

另外, 在股東大會上, 本公司獨立董事還就2016年度的工作向與會股東進行了述職。

五、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本次股東大會聘請了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羅少娟律師、歐倩怡律師為本次大會進行見證並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式、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召集人的資格、表決程式和表決結果均符合《公司法》、《證券法》、《股東大會規則》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本次股東大會作出的決議合法、有效。 "

六、備查檔

1、股東大會決議

2、法律意見書

深圳市特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一七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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