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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撥地上建新樓 株洲長城國際黃金珠寶城涉嫌違法擴建

株洲長城國際黃金珠寶城專案施工現場。

紅網株洲分站3月17日訊(分站記者 劉燦 實習生 蘇莉雅)近日, 紅網株洲站記者接到市民爆料,

稱株洲市長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長城國際黃金珠寶城專案現在正在違法建設, 在沒有取得相關規劃許可的情況下, 開發商存在違法擴建行為。 同時, 該專案地塊屬於行政劃撥用地, 是不能用於商業目的開發。

危房改造項目涉嫌違法擴建

市民在爆料中稱, 長城國際黃金珠寶城所在地系原稅務部門所有, 臨街拐角處是株洲大金行的經營場所, 只有地上三層房屋, 開發商把房子拆除重建, 違法擴建了地下兩層。

3月1日上午, 記者來到長城國際黃金珠寶城, 項目主體已基本完工, 而在地下兩層, 現場有不少工人正在施工。

株洲市長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助理易先生在接受採訪時表示, 公司系2009年由當地政府引進的招商項目,

因為之前的房屋是D級危房, 需要拆除重建, 公司向市房產局申請獲批了危房改造, 開發商在辦理報建手續時, 從市住建局獲得了地上三層、地下兩層的施工許可, 辦理了施工許可證。

“我們之前的設計是準備先建(地上三層)後挖(地下停車庫), 所以沒有申報地下兩層。 ”易先生稱, 擴建的地下兩層, 主要是用於地下停車場, 公司目前已重新就整體規劃審批提交到了規劃局。

株洲市規劃局工程科相關負責人此前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稱, 規劃局同意開發商原址、原面積、原高度、原層數、原外觀設計重建, 但沒有審批擴建地下室, 只有地上三層, 因此開發商擴建了。 株洲市規劃局監察支隊二大隊已在1月份向開發商下達了整改函,

要求儘快完善地下部分規劃審批手續。

紅網聯動律師、湖南英萃律師事務所律師尹蘭英表示, 關於地下和地上的建築施工, 房地產開發專案的開發建設應當統籌安排配套基礎設施, 並根據先地下、後地上的原則實施。 如果該開發企業獲得批准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只有地上建築物沒有地下二層的許可, 則其地下施工部分屬於違規的無證施工, 具體可以由當地城市規劃許可部門根據具體情況進行整改。

劃撥土地不能用作商業開發

在專案臨街面, 記者看到, 一面巨幅噴繪掛在防護網上, 上面寫著“長城國際珠寶城火爆招商”的宣傳廣告。

易先生表示, 長城國際黃金珠寶城準備對外招租,

目前還沒確定是哪種出租方式。

知情市民還向記者透露, 原株洲大金行所在的這個塊地屬於劃撥土地, 不能用於商業目的建設。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 劃撥土地的性質屬政策性用地, 一般情況下只能用於行政單位辦公、公益事業和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等, 除非進行了土地變性, 否則不能用於其他商業目的建設。

3月2日, 株洲市國土資源局土地利用科相關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 長城國際黃金珠寶城專案所在的土地尚未辦理土地變性手續。 “劃撥土地進行商業開發, 需要將土地性質變更, 繳納土地出讓金, 才能用作商業開發。 ”

對此, 易先生表示, 專案用地的確是還屬於劃撥用地, 不是公司不願意進行土地變性,

是因為該地塊還有部分房屋沒有完成拆遷。 “公司決定在近期對該塊土地的性質進行變更, 我們已經向國土部門提交了申請。 ”

“開發商取得國有土地區分劃撥和出讓兩種方式, 劃撥可以是無償取得或者僅僅是支付相關補充或安置費用獲得土地, 出讓則是支付市場交易的土地對價進行購買。 ”律師尹蘭英表示, 開發商開發建設的建築物的定性是依賴其土地性質, 如果當初取得該土地的定性是國家劃撥土地, 則該劃撥土地上的建築物不得用於商用的轉讓、出租、抵押等行為。 ”

住建局發的施工許可待規劃認定後決定是否撤銷

株洲市住建局行政審批科科長郭峙介紹, 當初辦理危房改造手續時, 市住建局向市規劃局去了函, 得到的答覆是原址、原面積、原高度、原層數、原外觀設計進行拆除重建,不需要辦理規劃許可手續。由於地下屬於公共空間,是不計容面積,因此市住建局在審批時,允許開發商建設。

“我們以前也沒遇到過這種情況,為了慎重起見,近期我們再一次發函到了規劃局,詢問這種情況下的地下空間是不是需要規劃重新審批。”郭峙表示,如果規劃局認定該專案地下兩層是違規,在開發商沒有完善地下部分規劃審批手續的前提下,會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撤銷施工許可。

3月8日,記者前往市規劃局採訪,在填寫採訪單後,規劃局辦公室工作人員表示要相關領導簽字後才可以接受採訪。期間,記者多次聯繫,工作人員均以分管領導出差、有事而沒人簽字等理由拒絕採訪。3月14日,記者按照市規劃局工作人員的要求,將採訪提綱發送到對方郵箱,截至發稿日,尚未收到市規劃局的回復。

得到的答覆是原址、原面積、原高度、原層數、原外觀設計進行拆除重建,不需要辦理規劃許可手續。由於地下屬於公共空間,是不計容面積,因此市住建局在審批時,允許開發商建設。

“我們以前也沒遇到過這種情況,為了慎重起見,近期我們再一次發函到了規劃局,詢問這種情況下的地下空間是不是需要規劃重新審批。”郭峙表示,如果規劃局認定該專案地下兩層是違規,在開發商沒有完善地下部分規劃審批手續的前提下,會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撤銷施工許可。

3月8日,記者前往市規劃局採訪,在填寫採訪單後,規劃局辦公室工作人員表示要相關領導簽字後才可以接受採訪。期間,記者多次聯繫,工作人員均以分管領導出差、有事而沒人簽字等理由拒絕採訪。3月14日,記者按照市規劃局工作人員的要求,將採訪提綱發送到對方郵箱,截至發稿日,尚未收到市規劃局的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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