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經營機構服務實體經濟行動綱要(2017—2020)》提出
中期協16日發佈《期貨經營機構服務實體經濟行動綱要(2017—2020)》(下稱《綱要》)。 《綱要》作為一個綱領性、指導性檔, 立足於引導和支持期貨經營機構這一市場主體充分發揮其專業特點和優勢, 推進業務和產品創新, 不斷提升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和效率。
《綱要》提出, 緊緊圍繞服務實體經濟發展這一根本宗旨, 堅持以合作共贏為前提、以期現結合為基礎、以業務產品創新為手段、以人才隊伍建設為保障, 加快形成期貨經營機構服務實體經濟的思想共識和行動合力,
《綱要》共十六條, 明確了今後四年時間內, 引導和支援期貨經營機構服務實體經濟的指導思想、重點行動措施、保障措施等。
在“進一步發展大宗商品服務和風險管理業務”方面, 綱要提出, 借鑒境內外大宗商品交易商的成熟經營模式, 加快拓展風險管理公司以基差貿易、倉單服務、合作套保等業務為主的大宗商品業務。 針對實體企業需求自主創設期權、互換、遠期等衍生品合約, 開展場外衍生品報價、交易和清算業務,
在“提升期貨經營機構跨境服務能力”方面, 綱要提出, 積極回應國家“一帶一路”戰略, 穩步推進期貨行業國際化, 加快在自貿區和境外設立分支機搆, 跟隨實體企業進出口貿易、境外項目投資等國際化經營步伐, 積極提供跨境風險管理服務, 不斷提升跨境服務能力, 提升在全球市場的核心競爭力和影響力。 加強與境外實體產業和金融機構的合作, 為我國實體企業在全球範圍內優化配置原料與產品資源提供商品價格風險管理、匯率風險管理、利率風險管理等配套金融服務。 探索利用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制度, 為實體企業進行跨境風險管理提供便利和服務。
在“推動改善實體企業利用期貨市場的生態環境”方面,
在“探索建立期貨經營機構服務實體經濟的激勵機制”方面, 綱要提出, 開展貫徹落實本《綱要》期貨經營機構評價工作。 推動監管部門、交易所等有關方面出臺支援期貨經營機構服務實體經濟的優惠政策, 完善相關管理制度, 形成激勵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