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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這五種情況,業主有權拒交物業費!

隨著廣大業主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 物業公司在提供物業服務的過程中, 業主和物業公司經常就“催交物業費”及“物業服務品質”問題發生爭議,

在業主和物業公司雙方協商處理不能的情況下, 一般將通過訴訟進行解決, 作為業主將如何更好的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的規定:“業主拒絕繳納物業費需要基於正當理由”。 該“正當理由”的範圍, 應當限定在物業服務企業不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或者履行合同有重大瑕疵, 或者業主不交費用是基於正當的、合理的理由, 才能構成業主拒交的“正當理由”。

以下常見的幾種情況, 業主有權拒交物業費:

1、因房屋品質問題開發商尚未向業主交房的, 物業費用應用開發商交納;

2、物業公司未履行物業合同服務責任的, 業主可拒交物業費, 但業主一定要保留好有力的證據;

3、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品質未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

4、物業公司未獲得物價管理部門的審批檔原件的;

5、物業公司未經合法程式擅自增加收費專案、擴大收費範圍及提供收費標準的。

但是, 常見的以下幾種情況是不能拒絕交納物業費的:

1、業主未實際居住、使用的;

2、業主未與物業公司簽署物業服務合同的;

3、原業主欠費的。

在實際生活中, 業主應該充分知悉自己作為業主的權利和義務, 一旦與物業公司發生爭執, 既能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又能避免在訴訟過程中不利後果。

文丨金濤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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