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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證券被責令暫停開展代銷金融產品業務6個月

千龍網5月5日訊 同一件事, 兩次被罰, 東北證券這次可得要長點記性了。 5月3日, 吉林證監局發佈公告, 對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採取暫停開展代銷金融產品業務等行政監管措施。 而早在去年, 湖南證監局就已對東北證券長沙芙蓉中路證券營業部前員工涉嫌合同詐騙犯罪等違規行為進行了相應處罰。

公告顯示, 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長沙芙蓉中路營業部前員工涉嫌合同詐騙犯罪, 部分員工和經紀人私自推介或銷售非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自主發行或代銷的金融產品, 持續時間較長、涉及金額大,

後果嚴重, 影響惡劣。 雖未發現該公司參與有關詐騙活動, 但該公司存在對營業部負責人把關不嚴、監督機制失效等問題。 反映出該公司內部控制不完善、經營管理混亂。

吉林證監局認為,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證券公司分支機搆監管規定》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

按照《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六項的規定, 吉林證監局決定責令東北證券限期改正, 該公司應於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 並提交書面整改報告;責令其增加內部合規檢查的次數, 該公司應當對全部分支機搆進行合規檢查並於2017年10月底前提交檢查報告和整改報告;同時責令其暫停開展代銷金融產品業務6個月,

期限自2017年5月11日至2017年11月10日止。

值得注意的是, 湖南證監局早在2016年12月12日就對東北證券長沙芙蓉中路證券營業部進行了處罰。

湖南證監局【2016】14號檔稱, 經查發現東北證券長沙芙蓉中路證券營業部存在以下問題:一是業務合同文本與重要空白憑證的保管、領用未實行雙人負責制, 部分重要合同無領用登記記錄。 二是針對部分代銷金融產品未組織培訓, 行銷人員對公司金融產品的資訊瞭解不全。 三是營業部前員工李蒙涉嫌合同詐騙犯罪, 部分員工和經紀人私自推介或銷售非東北證券自主發行或代銷的金融產品, 內部崗位制衡失效。 四是營業部對李蒙涉嫌合同詐騙犯罪一事未及時報告。

湖南證監局的處罰決定是責令限期整改, 東北證券長沙芙蓉中路證券營業部應當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 並向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同時暫停該營業部開展代銷金融產品業務6個月, 期限自2016年12月14日至2017年6月13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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