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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財受賄草芥人命,遭遇惡報殃及子孫福慧,實在值得深思

乾隆年間, 江陰縣有一考生, 才名遠揚, 這一年他去參加鄉試考舉人。 還沒作完試卷, 就卷起文具要出場, 臉色非常慘白沮喪。 同來的考生一再地追問他是什麼原因, 他才回答說:“我父親當官半輩子才退休回家, 在臨終時, 叫我們兄弟四個人到身邊, 哭泣地囑咐說:我平生所作所為並無昧著良心的事, 只是任職某縣時, 曾接受別人二千兩黃金的賄賂, 冤殺了兩個囚犯。

昨天晚上我的魂魄到陰間對案子, 我的冤殺囚犯的行為在法理上講, 應當絕後代。 由於咱家祖先曾做了拯救溺水之人的功德, 所以能留下一個兒子, 單傳三代, 並且都會貧賤終身, 我在地獄的苦刑已不能免, 倘若子孫還妄想功名, 只會更增加我的罪行, 大不孝也, 說完就斷氣了。 後來兄弟們相繼死亡, 只留下我。 我前兩次參加鄉試, 都莫名其妙地弄髒了試卷(當時國法規定, 弄汙了試卷考官可以不看不批改試卷的,

等於沒考一樣)。

昨晚三更天, 突然見先父揭開號舍(考生學習、食宿的房間)的布簾, 責備我說:‘你沒有積德做好事, 使功德傳達上天使我減罪赦刑, 為何還背叛我的遺囑, 以致令我到處奔走, 而且重又獲罪。 ’說完用手上的刑具擊滅我的火燭。

我名落孫山不值得遺憾, 所遺憾的是致先父含恨拘禁在陰間。 我將入山出家, 學習目連救拔母親的孝行。 ”聽到的人, 個個都驚異得吐舌不已。 同—號舍中有一位考生名叫陳挾青, 作了一首“歸山詩”贈送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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