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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股份:第三屆董事會第四十二次會議決議公告

證券代碼:601777 證券簡稱:力帆股份 公告編號:臨 2017-033

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屆董事會第四十二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或者重大遺漏, 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力帆股份”或“公司”)本次第三屆

董事會第四十二次會議的召開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檔

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本次會議通知及議案等文件已於 2017 年 5 月 2 日以傳真或

電子郵件方式送達各位董事, 于 2017 年 5 月 5 日(星期五)以通訊表決方式召

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四十二次會議。 本次會議應參會董事 16 名, 參會董事 16 名,

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通訊表決方式召

開的會議不涉及主持人及現場列席人員。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會議以通訊表決的方式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 並形成決議如下:

審議通過了《關於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為全資子公司重慶力帆實

業(集團)進出口有限公司銀行借款向重慶鐵路口岸物流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提

供反擔保的議案》

表決結果:16 票贊成, 0 票棄權, 0 票反對。 詳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www.sse.com.cn)《關於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為全資子公司重慶力

帆實業(集團)進出口有限公司銀行借款向重慶鐵路口岸物流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提供反擔保的公告》(公告編號:臨 2017-035)。

獨立董事意見:公司擬就重慶力帆實業(集團)進出口有限公司銀行借款向

重慶鐵路口岸物流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提供反擔保, 是公司實際經營需要, 風險可

控, 不存在損害中小股東合法權益的行為。 公司在實施上述反擔保時均已嚴格按

照相關法律規定, 執行相關決策程式, 我們同意本次反擔保事項並同意將該議案

作為臨時提案提交 2016 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特此公告。

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 年 5 月 6 日

報備文件

第三屆董事會第四十二次會議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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