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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證券因大有能源定增案遭罰 或罰沒3000萬元

中新經緯用戶端5月5日電 據西南證券5月5日晚間公告, 因盡職調查過程中關鍵核查程式缺失等, 中國證監會對公司的違法行為責令改正,

給予警告, 沒收業務收入1000萬元, 並處以2000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李陽、呂德富給予警告, 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

西南證券在公告中表示, 5月5日, 公司及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非公開發行股票專案及持續督導保薦代表人李陽、呂德富、梁俊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告知書》稱, 此案已由中國證監會調查完畢。 公司在盡職調查過程中關鍵核查程式缺失, 未對青海省木裡礦區資源整合政策可能對相關目標資產帶來的風險進行揭示, 出具的發行保薦書等檔存在重大遺漏;公司在持續督導過程中未對聚乎更一採礦權的權屬變更風險進行重點跟蹤關注, 出具的上市保薦書和 2012 年度持續督導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中國證監會擬決定:一、對公司的違法行為責令改正, 給予警告, 沒收業務收入1000萬元, 並處以2000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李陽、呂德富給予警告, 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梁俊給予警告, 並處以15萬元罰款。

西南證券表示, 截至目前, 公司經營情況正常, 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繼2016年6月被證監會調查之後, 2017年3月17日, 西南證券發佈公告稱, 因在從事上市公司並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活動中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 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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