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王掃六合, 虎視何雄哉”。 經春秋爭霸, 西元前4世紀以後進入戰國時代。 此時華夏大地正處於奴隸制瓦解而新興封建制建立的轉型期,
商鞅非軍人出身, 以研究“刑名之學”起家, 變法主要改變了政治體制, 給了平民以立功升遷的機會。 在商代和西周奴隸制社會狀態下, 官員基本屬於“世卿世祿”即子孫世襲, 下層士兵就是立了軍功也沒有什麼升遷之望, 自然缺乏鬥志。
從西元前359年開始, 商鞅受秦王重用推行變法, 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實行“軍功爵”, 以上繳殺敵首級作為晉爵受獎的依據。 士兵斬一敵軍官馬上可晉一級爵位, 平民從此有了用戰功改變自身地位的希望, 軍人也成了最榮耀的職業。
秦軍實行的激勵機制,
據記載, 那些穿布衣、不戴頭盔的“科頭”衝鋒時全然不顧性命, 一心要取對方首級。 砍下敵軍之頭就能升官晉爵, 又刺激了更多的人投軍並拼命殺敵, 略地和繳獲愈多又使秦廷論功行賞有了資本……如此迴圈, 秦軍愈戰愈強, 成為一支東方諸國聞之喪膽的虎狼之師。
軍隊征戰要靠充足的糧食保障, 商鞅變法另一項要求是催促百姓全心種地納糧, 重農而抑商。 秦國強盛的核心就是耕、戰, 前者達到糧食豐足, 後者鼓勵民眾打仗。 按照這一變法思路,
商鞅變法奠定了後來秦國統一華夏的基礎, 這個新興地主階級代表人物的施政也有殘酷的負面影響。 他本人又不聽“恃德者昌”的勸告, 以峻法嚴刑積怨甚多, 待其靠山秦孝公死後逃跑都無人收留, 最後落得個五馬分屍的慘烈結局。
秦國行商法, 摒棄道義, 一味以暴力解決問題, 歷史上公認“秦政暴”, 民眾生路狹隘而酷烈好鬥, 其皇族內血腥爭鬥也異常慘烈。 秦武王舉鼎砸死自己後, 諸子為爭位展開三年內戰。 由楚王家族嫁來的羋八子扶植其子當上秦昭襄王,
嬴政即位後就殺掉弟弟, 自己巡行到沙丘行宮又突然死亡, 據分析是被其第九子胡亥勾結趙高、李斯謀害。 秦二世剛即位便將兄弟姐妹共26人殺掉, 三年後又被宦官趙高所殺。 嬴氏皇族內部實行自我血洗, 使秦軍在始皇死後幾乎喪失了指揮核心, 不知自己應該忠於誰的官兵最後紛紛向起義軍投降。
追溯歷史進程, 秦國可謂興也商法, 敗也商法。 商鞅將秦國變成一個極端尚武的戰爭機器, 不講以德服人而專恃暴力的思路又播下得天下後“二世而亡”的種子。 漢朝再度實現統一後, 繼承了秦政中有益部分, 又廢嚴刑苛法, 以儒、法並用和王道、霸道兼行, 才得以實行可持續地穩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