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 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 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 而是由鄉政府或村委會頒發, 小產權房的流通轉讓存在很多的限制, 因為小產權房只具備了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質, 但不具備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質, 其並不是商品房, 更不會有房產證。
購買小產權房屋存在哪些風險:
第一, “使用權”、“鄉產權”、“小產權”的房屋無產權保障, 不具有房屋所有、轉讓、處分、收益等權利, 且不能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
第二, 像小產權中的“鄉產房”、“村產房”等並沒有國家的產權證書,
第三, 購買鄉產權那樣的小產權房無法辦理貸款, 只能一次性或分期付款, 這樣無形中會加大購房人的資金壓力, 增加購房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