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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叫板德勤 這樣的審計結果我們不接受!我們另請高明了!

近日, 中安消, 2016年度財務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審計機構出具了否定意見。 由於公司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中安消股票簡稱變為“*ST中安”。 *ST中安審機構為德勤華永會計所。 *ST中安董事稱, 對此持保留意見, 並聘請大華進行專項審計或覆核, 並按法定程式及時公開披露。

德勤審計報告中的說明:

中安消股份部分子公司主要從事工程業務, 根據與客戶和供應商分別簽訂的工程合同及分包或供貨合同, 該等子公司根據合同約定向供應商支付全部或部分款項,

同時按照完工進度確認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 並根據合同約定向客戶收款。

由於中安消未能提供能夠證實相關業務經濟實質的證據, 我們無法對中安消部分子公司的工程業務實施滿意的審計程式, 以對該部分業務的經濟實質以及相關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的確認和計量、應收及預付款的可收回性等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因此, 我們無法確定是否有必要對營業收入及營業成本的本年發生額和上年發生額、應收及預付款項的年末餘額和年初餘額以及財務報表其他專案作出調整, 也無法確定應調整的金額。

因此, 我們依據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而在中安消同日披露的《對非標準內部控制審計報告涉及事項的專項說明》中,

中安消董事會表示不接受德勤的審計結果。

在德勤為公司提供財務審計和相關專項審計服務期間, 公司積極配合德勤開展現場審計工作, 詳細向其介紹公司發展戰略及業務模式, 積極配合提供審計工作所需的各項資料, 並配合其開展對客戶和供應商的現場走訪工作等, 德勤為公司2016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公司董事會對此持保留意見。

非標準審計意見涉及事項不屬於《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資訊披露編報規則第14號-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及其涉及事項的處理》中規定的明顯違反會計準則、制度及相關資訊披露規範規定的情形。

針對非標準審計意見所涉及事項, 公司董事會將另行聘請仲介機構進行專項審計或覆核, 並按法定程式及時予以公開披露, 同時, 根據審計或覆核結果加大整改力度, 爭取儘快完成整改以消除影響。

而在中安消應上交所要求, 於5月3日追加披露的內控審計報告中, 德勤更是直接給出了否定意見。

德勤內控審計報告中的說明:

中安消股份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存在如下重大缺陷:中安消股份之部分子公司主要從事工程業務, 該等子公司與客戶和供應商分別簽訂工程合同及分包或供貨合同, 根據合同約定向供應商支付全部或部分款項, 同時按照完工進度確認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 並根據合同約定向客戶收款。

該等子公司在工程業務承接前, 缺乏對重要客戶信用資質及工程項目可行性的有效評價;在實際執行工程合同過程中, 缺乏證明合同內容履行的有效檔;工程施工進度管控和重大合同履行監督缺失, 與之相關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運行失效, 影響財務報表中與工程業務相關的營業收入、營業成本、應收應付及預付款項以及財務報表其他專案的確認和計量。

我們認為, 由於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對實現控制目標的影響, 中安消股份於2016年12月31日未能按照《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和相關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

5日, 中安消發佈《關於聘請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為公司提供相關專項審核服務的公告》,

聘請大華對公司 2016 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及相關專項報告進行專項審計或覆核。

聘請大華專項審核服務:

鑒於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對公司2016 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及相關專項報告出具了非標準審計意見, 公司無法依據其審計意見要求相關方履行承諾並推進後續程式。 為切實維護公司及股東利益, 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不受侵害, 公司擬聘請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以下簡稱“大華”)為公司提供服務, 對公司 2016 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及相關專項報告進行專項審計或覆核。 聘請大華提供專項審計或覆核的報酬, 提請股東大會同意董事會授權經營層根據專項審計的具體工作量及市場價格水準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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