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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在華外資法人銀行可投資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

新華社北京3月17日電中國銀監會17日發佈通知, 明確允許在華外資法人銀行依法投資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

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 2006年之前, 在華外資銀行主要以分行形式經營, 不具有投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主體資格。 2006年部分在華外資銀行開始轉為以本地法人形式經營, 但轉制初期法人銀行規模較小, 綜合管理能力處於建設初期, 尚不具備投資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能力。 因此, 外資銀行在中國境內投資銀行業金融機構均通過境外母行進行。

該負責人表示, 經過近十年的發展, 在華外資法人銀行在我國市場的經營發展基礎不斷加強,

已具備了一定的並表管理能力, 因此對在華外資法人銀行進行再投資的監管政策予以明確。 未來, 在符合現行法規的前提下, 外資銀行既可以選擇以境外母行為主體投資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 也可選擇以在華法人銀行為主體進行投資。

銀監會發佈的《關於外資銀行開展部分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稱, 在華外資銀行可以與母行集團開展內部業務協作, 為“走出去”的企業在境外發債、上市、並購、融資等活動提供綜合金融服務。 同時明確在華外資銀行開展國債承銷業務、財務顧問業務、大部分託管業務不需獲得銀監會的行政許可, 採取事後報告制。

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

在華外資銀行通過與境外母行或聯行開展集團內跨境協作, 可以為母行集團客戶關係的日常維護、跨境協作、溝通聯絡等提供服務, 協助境外母行或聯行為中資企業客戶在境內外提供各類金融產品和服務。

該負責人表示, 通知的出臺, 有助於外資銀行更好地利用自身全球化綜合服務優勢, 在參與“一帶一路”國家戰略實施、支援中資企業“走出去”以及我國經濟結構轉型調整中發揮積極作用。

資料顯示, 截至2016年12月末, 外資銀行已在華設立39家法人機構(下設分行315家)、121家母行直屬分行和166家代表處, 機構數量持續增加, 營業性機構總數達到1031個, 分佈在70個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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