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7日電中國銀監會17日發佈通知, 明確允許在華外資法人銀行依法投資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
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 2006年之前, 在華外資銀行主要以分行形式經營, 不具有投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主體資格。 2006年部分在華外資銀行開始轉為以本地法人形式經營, 但轉制初期法人銀行規模較小, 綜合管理能力處於建設初期, 尚不具備投資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能力。 因此, 外資銀行在中國境內投資銀行業金融機構均通過境外母行進行。
該負責人表示, 經過近十年的發展, 在華外資法人銀行在我國市場的經營發展基礎不斷加強,
銀監會發佈的《關於外資銀行開展部分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稱, 在華外資銀行可以與母行集團開展內部業務協作, 為“走出去”的企業在境外發債、上市、並購、融資等活動提供綜合金融服務。 同時明確在華外資銀行開展國債承銷業務、財務顧問業務、大部分託管業務不需獲得銀監會的行政許可, 採取事後報告制。
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
該負責人表示, 通知的出臺, 有助於外資銀行更好地利用自身全球化綜合服務優勢, 在參與“一帶一路”國家戰略實施、支援中資企業“走出去”以及我國經濟結構轉型調整中發揮積極作用。
資料顯示, 截至2016年12月末, 外資銀行已在華設立39家法人機構(下設分行315家)、121家母行直屬分行和166家代表處, 機構數量持續增加, 營業性機構總數達到1031個, 分佈在70個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