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財經>正文

關注 福建永安私企曝84萬拜年費續:做兩套賬偷逃巨額稅款

福建永安眾聯融資擔保公司被曝84萬拜年費一事, 除發現永安市財政局投資572萬元入股、未拿到分紅卻倒貼200多萬財政補貼, 以及超過6900萬元資金被法人張福林侵佔或挪用之外, 該公司採取做內外兩套賬的手段偷逃巨額稅款問題也浮出了水面。

審計報告表明, 自2009年至2016年6月, 眾聯公司的外賬主營業務收入為1124.577993萬元, 繳納營業稅金及附加為34.054317萬元, 支付所得稅金為16.253554萬元。

而眾聯公司內帳體現的“主營業務收入”2742.015128萬元當中, 卻沒有任何繳交稅金的支出憑證, 因此涉嫌巨額偷逃國家稅款的刑事犯罪。

除此之外, 眾聯公司還涉嫌做假賬問題。

《專項審計報告》內帳的 “個人銀行卡”項中, 顯示共有存款1014.180606萬元;而實際上是, 銀行帳戶中根本就沒有這筆錢, 這款究竟去哪兒了?

外賬顯示, 對公銀行帳戶共有存款292.540381萬元;但外賬期末餘額載明, 農業發展銀行永安支行卻倒欠眾聯公司19.999078萬元、農業銀行24123帳戶欠眾聯公司10.501384萬元。 這在已提供銀行對帳單的帳戶中, 有多個銀行帳戶存在賬實不符的情況。

張福林在擔任眾聯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間, 在明知公司依法負有納稅義務的情況下, 卻仍然故意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明目張膽地設置兩套企業財務賬, 以外賬申報納稅、內賬隱瞞收入的方式製作月報表, 從而達到偷逃巨額稅款的目的。

經過估算, 眾聯公司在經營期間至少偷逃稅款150萬元以上,

張福林作為主要責任人員難逃其咎。 另外, 眾聯公司還有大量資金流進張福林的個人銀行帳戶, 因此張福林還涉嫌偷逃巨額個人所得稅問題。

眾聯公司的內帳, 收款收據被大量使用, 且還存在將公司資產以法定代表人張福林及與財務人員個人之間進行大額度存儲的情況。

張福林開設在工行永安支行的45514帳戶,2010年度內帳會計憑證記錄反映,當年該帳戶累計收入3067.20萬元(憑證號為:2010年5月1#、2010年6月3#、2010年6月5#、2010年6月6#、2010年11月2#、2010年11月11#);

內帳表明,張福林開設在興業銀行的28210帳戶, 2010年10月1#憑證反映支付180萬元、2010年10月4#憑證反映收入800萬元。

以上用於做帳的相關會計記錄憑證的後面,均只附有收款收據,未見任何相關銀行單據。

用內外兩套賬,是偷逃稅款慣用的手段。不管是眾聯公司偷稅,還是張福林個人偷稅,張福林都得對此承擔法律責任。因為作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張福林,對公司的偷稅是起決定性作用的,其行為已涉嫌逃稅罪,依法應被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眾聯公司的內帳是以收款收據為主,且收款收據是連號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明顯被做過手腳,且情節嚴重,觸目驚心。也就是說,張福林在擔任眾聯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間,以做內外兩套賬的方式來隱匿收入達到少交或不交稅款的同時,還涉嫌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罪。

然而,以張福林為法人的眾聯公司,在長達七年的時間裡有恃無恐地大肆偷稅漏稅,卻沒有引起稅務機關的重視,難道這是因為永安市財政局在該公司有572萬元股份的緣故?稅務機關依法為國家徵收稅款,難道還要給財政局面子?稅務機關對眾聯公司的不作為,不知是有意包庇,還是存在瀆職?

稅收取之於民,用之於民,依法納稅是每個企業和公民應盡的義務;而依法徵稅是稅務機關的法定職責,稅務機關、稅務人員必須秉公執法、忠於職守、清正廉潔、依法接受監督。

為了形成打防涉稅違法犯罪活動工作合力,維護國家財政稅收安全。2016年12月16日,永安市公安局派駐稅務聯絡機制辦公室正式掛牌成立,從而創新了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運作模式,進一步營造了打擊防範涉稅違法犯罪的強大聲勢,提升了打擊防範涉稅違法犯罪能力。

為此,希望永安稅務機關與公安機關以此“強大聲勢”為契機,依法對眾聯公司及張福林涉稅違法犯罪問題進行有效查處,從而更好地維護國家稅收制度。

張福林開設在工行永安支行的45514帳戶,2010年度內帳會計憑證記錄反映,當年該帳戶累計收入3067.20萬元(憑證號為:2010年5月1#、2010年6月3#、2010年6月5#、2010年6月6#、2010年11月2#、2010年11月11#);

內帳表明,張福林開設在興業銀行的28210帳戶, 2010年10月1#憑證反映支付180萬元、2010年10月4#憑證反映收入800萬元。

以上用於做帳的相關會計記錄憑證的後面,均只附有收款收據,未見任何相關銀行單據。

用內外兩套賬,是偷逃稅款慣用的手段。不管是眾聯公司偷稅,還是張福林個人偷稅,張福林都得對此承擔法律責任。因為作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張福林,對公司的偷稅是起決定性作用的,其行為已涉嫌逃稅罪,依法應被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眾聯公司的內帳是以收款收據為主,且收款收據是連號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明顯被做過手腳,且情節嚴重,觸目驚心。也就是說,張福林在擔任眾聯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間,以做內外兩套賬的方式來隱匿收入達到少交或不交稅款的同時,還涉嫌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罪。

然而,以張福林為法人的眾聯公司,在長達七年的時間裡有恃無恐地大肆偷稅漏稅,卻沒有引起稅務機關的重視,難道這是因為永安市財政局在該公司有572萬元股份的緣故?稅務機關依法為國家徵收稅款,難道還要給財政局面子?稅務機關對眾聯公司的不作為,不知是有意包庇,還是存在瀆職?

稅收取之於民,用之於民,依法納稅是每個企業和公民應盡的義務;而依法徵稅是稅務機關的法定職責,稅務機關、稅務人員必須秉公執法、忠於職守、清正廉潔、依法接受監督。

為了形成打防涉稅違法犯罪活動工作合力,維護國家財政稅收安全。2016年12月16日,永安市公安局派駐稅務聯絡機制辦公室正式掛牌成立,從而創新了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運作模式,進一步營造了打擊防範涉稅違法犯罪的強大聲勢,提升了打擊防範涉稅違法犯罪能力。

為此,希望永安稅務機關與公安機關以此“強大聲勢”為契機,依法對眾聯公司及張福林涉稅違法犯罪問題進行有效查處,從而更好地維護國家稅收制度。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