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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40%的火災的幕後“元兇”竟然是它!家家戶戶都有!

據統計, 由於電氣原因引發的火災, 占全部火災的40%左右, 且近年來一直呈上升趨勢, 故電氣火災不容忽視。

雲南拱辰樓火災因電氣線路故障所致

什麼是電氣火災?

電氣火災一般是指由於電氣線路、用電設備、器具以及供配電設備出現故障性釋放的熱能;如高溫、電弧、電火花以及非故障性釋放的能量;如電熱器具的熾熱表面, 在具備燃燒條件下引燃本體或其他可燃物而造成的火災, 也包括由雷電和靜電引起的火災。

造成電氣火災的原因有哪些?

1、電氣線路使用年限長久、盡緣老化、銅鋁導線聯結接觸不良、缺乏正常維護、發生漏電打火, 導致線途經熱, 燒壞盡緣, 引起火災。

2、當導線發生短路時, 電流可增大為正常時的數倍及至數十倍以上, 而產生的熱量又與電流的平方成正比, 導線溫度急劇上升, 當盡緣層溫度超過250攝氏度時, 線路就會起火,

此種情況殃及面與短路導線長度成正比。

3、電氣開關熔斷器熔斷時的熔珠以及開關通斷時產生的火花落在下方易燃物上可能引發火災。

4、電熱用具、照明燈具工作時靠近易燃物或用完後忘記切斷電源, 如擱置在引燃基座上或用完後餘熱未散, 立即裝進可燃的包裹裡, 均會引起火災。

5、進行電焊作業, 不採取安全措施, 使焊接電弧烤燃可燃物或使火花、熔渣落在可燃物上而引發火災。

6、電氣設備超載運行、機械設備的轉動部分卡住, 造成轉矩過大均會導致設備過熱。

7、電源電壓高於或低於額定電壓的15%以上, 會致使線路電流增大甚至出現危險溫度。

8、斷路器、控制器等在非正常情況下進行操縱, 出現的強烈電弧極易灼傷操縱職員或引起火災。

油斷路器、電力變壓器等設備的盡緣油在高溫電弧作用氣化分解, 會發生燃燒或爆炸。

電氣火災有什麼特點?

1、電氣火災的季節性特點

電氣火災多發生在夏、冬季。

1、夏季。 夏季因為周圍環境溫度高, 電氣設備的發熱程度有很大影響,

如果管理不善, 就有可能使設備絕緣破壞, 發生火災。 而雷雨季節是電氣防火的關鍵季節, 做好這個季節的電氣防火工作是十分重要的。

2、冬季。 冬季天氣寒冷, 風多, 風大, 乾燥, 晝短夜長, 電氣火災也比較多。 架空線受風力影響, 發生導線相碰放電起火, 大雪、大風造成倒杆、斷線等事故。 使用電爐、電熱器具等取暖, 使用不當, 烤燃可燃物引起火災。 冬季空氣乾燥, 靜電引起火災。

2、電氣火災的時間性特點

許多電氣火災往往發生在夜間或節、假日。 在節、假日或下班前, 人們由於疏忽大意, 對電氣設備及電源等不進行妥善處理, 便倉促離去造成一些設備長時間通電運行, 過熱或引燃其他可燃物而發生火災。 也有臨時停電或有其他事而離開設備,

便不切斷電源, 待恢復供電後引起失火。 後半夜用電量減少, 供電電壓較高, 而發生過熱或絕緣損壞事故。 往往這些失火後, 正是節、假日或夜間現場無人值班, 難以及早發現, 極易蔓延擴大成災。

3、惡劣氣候等自然災害引起電氣火災

大風暴雨、山洪暴發、大雪地震、雷擊等自然災害, 會引起斷線、短線等事故而發生火災。

4、麻痹大意是發生電氣火災的主要原因

電氣設備發生火災, 除設備本身缺陷外, 絕大多數是由於少數人不懂電氣防火安全, 麻痹大意造成的。 如一個插座上使用多個插頭;把電風扇、電視機、電熱器具長期使用, 人員離開時未切斷電源;大功率的電氣設備使用插銷供電;亂拉亂接線路, 接頭處理不好等等。 這說明克服麻痹大意,加強電氣防火安全檢查。瞭解和掌握電氣防火知識,制訂電氣防火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5、電氣火災燃燒特點

電氣火災發生後,大火能沿著電線燃燒,且蔓延速度很快(尤其是短路),燃燒比較猛烈,極易引燃可燃物。電線的絕緣層大多容易燃燒,燃燒時有的還能產生有毒氣體。

2015年鄭州西關虎屯社區一單元樓電錶箱著火致13死4傷

如何預防電氣火災?

1、完善短路保護和超載保護,安裝斷路器和漏電保護器;

2、線路敷設規範,連接可靠,線徑符合使用要求;

3、用電設備完好,設備與電源連接可靠,不超載使用電氣設備;

4、安裝使用合格的電氣元件和設備;

5、定期檢查絕緣性能、電器元件功能及設備狀況,特別是短路保護和超載保護的可靠性。

電氣火災怎麼撲滅?

從滅火的角度出發,電氣火災有兩個特點:一是電氣設備著火或引起火災後並未與電源斷開,仍然帶電;二是有些電氣設備(如電力變壓器、斷路器、電動機起動裝置等)本身充油,發生火災時,可能噴油甚至爆炸,造成火災蔓延,擴大火災範圍。因此電氣滅火必須根據其特點,採取適當措施。

1、切斷電源

當發生電氣火災時,若現場尚未停電,則首先應想辦法切斷電源,這是防止擴大火災範圍和避免觸電事故的重要措施。切斷電源時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1)切斷電源是必須使用可靠的絕緣工具,以防操作過程中發生觸電事故:

2)切斷電源的地點選擇要適當,以免影響滅火工作。

3)剪斷導線時,非同相的導線應在不同的部位剪斷,以免造成人為短路;

4)如果導線帶有負荷,應先盡可能消除負荷,再切斷電源。

2、防止觸電

為了防止滅火過程中發生觸電事故,帶電滅火時應注意與帶電體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不得使用水(如圖所示)、泡沫滅火器滅火。應該使用幹黃沙和二氧化碳、乾粉滅火器進行滅火。防止身體、手、足、或者使用的消防滅火器等直接與有電部分接觸或有電部分過於接近造成觸電事故。帶電滅火時,還應該帶絕緣橡膠手套。

3、充油設備的滅火

撲滅充油設備內部火災時,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1)充油設備外部著火時,可用二氧化碳、1211、乾粉等滅火器滅火;如果火勢較大,應立即切斷電源,用水滅火。

2)如果是充油設備內部起火,應立即切斷電源,滅火是使用噴霧水槍,必要時可用砂子、泥土等滅火。外泄的油火,可用泡沫滅火器熄滅。

3)發電機、電動機等旋轉電機著火時,為防止軸和軸承變形,可令其慢慢轉動,用噴霧水槍滅火,並幫助其冷卻。也可用二氧化碳、1211、蒸汽等滅火。

附:

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於開展電氣火災

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務院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有關中央企業:

近年來,我國電氣火災多發,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據統計,2011年至2016年,我國共發生電氣火災52.4萬起,造成3261人死亡、2063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92億餘元,均占全國火災總量及傷亡損失的30%以上;其中重特大電氣火災17起,占重特大火災總數的70%。這些事故暴露出電器產品生產品質、流通銷售,建設工程電氣設計、施工,電器產品及其線路使用、維護管理等方面存在突出問題。為有效遏制電氣火災高發勢頭,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經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國務院安委會決定在全國範圍內組織開展為期三年的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全面排查整治電器產品生產品質、建設工程電氣設計施工、電器產品及其線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隱患和問題,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電器產品行為,排查整治社會單位電氣使用維護違章違規行為,力爭通過三年綜合治理,實現電器產品品質明顯提升,建設工程電氣設計、施工品質明顯提升,社會單位電氣使用維護安全水準明顯提升,全國電氣火災事故顯著減少。

二、治理內容及工作措施

(一)全面開展電器產品生產品質綜合治理。

1.全面開展電器生產領域治理。嚴格落實電器產品生產企業資質審批、認證管理,加大對獲證企業的日常監管,嚴厲查處無證非法生產行為。嚴查電線電纜、開關插座等生產企業在絕緣材料、阻燃原料、線芯材質、線徑等方面不按標準或降低標準生產的違法行為;嚴查套牌、貼牌生產假冒偽劣產品的違法行為;充分利用全國信用資訊共用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資訊系統,及時曝光違法違規企業和不合格電器產品名單,進一步完善電器產品品質源頭監管機制,提高管理能力,規範生產秩序。

2.全面開展電器產品流通領域治理。加大對電器產品批發市場、銷售儲存倉庫以及銷售門店的監督檢查力度,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嚴厲打擊銷售無證或偽造、冒用認證證書、無廠名、廠址等來源不明和不合格商品違法行為。加強對以網路、直銷等方式銷售電器產品的監管,把好“線上、線下”電器產品銷售品質關。進一步完善電器產品流通領域的監管機制,提高監管效能,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二)全面開展建設工程領域電氣綜合治理。

3.加強建設工程電氣設計品質管制。規範建設工程電氣設計,落實電氣工程設計品質終身負責制,嚴查設計單位不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的行為,依法追究因電氣設計不符合標準規範而導致電氣火災事故的設計單位責任。

4.加強電氣施工品質管制。落實電氣工程施工品質責任制,嚴格電器產品及其線路施工進場檢查驗收。嚴查施工單位不按設計圖紙施工、偷工減料、使用劣質電線及品質不合格電器產品等問題和隱患;嚴查監理單位不履行施工品質的監理責任,嚴查品質不合格電器產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裝;嚴查施工不規範造成電線絕緣層損壞、電纜井(溝)封堵不嚴密等隱患問題。依法追究因電氣施工品質問題導致火災事故的施工、監理單位的責任。

5.落實建設單位電氣品質管制責任。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設計單位或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標準,降低電氣設計和施工品質。按照合同約定,由建設單位採購有關電氣及配套產品的,建設單位應當保證電氣及配套產品符合設計檔和合同要求。

(三)全面開展電器產品使用管理領域綜合治理。

6.強化社會單位電氣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嚴查社會單位用電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實問題;嚴查社會單位電氣線路敷設不規範、用電負荷超額、電源插座數量不足以及未設短路保護裝置、私拉亂接電線、使用無證、“三無”電器產品等問題;嚴查社會單位未配備專業電工、未按規定定期檢測電氣線路和設備問題;推動落實電氣系統定期維護保養及檢測,提高社會單位發現和消除電氣安全隱患能力。

7.推動城鄉社區、村鎮電氣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以街道、鄉鎮為基本單元,排查城鄉社區、鄉鎮電氣線路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定,電錶箱設置位置是否符合規範,線路連接是否符合標準;核查用電負荷是否超過初裝容量;檢查是否存在私拉亂接電線、使用“三無”電器產品等問題。督促落實安全用電管理制度,電工必須持證上崗,定期開展電氣安全檢查,加強安全用電常識宣傳。對整治難度大的區域性電氣安全隱患要實行掛牌督辦,限期整改,並可結合政府重點工程和為民辦實事專案,重點推進解決。

8.加強電氣相關從業人員監管。加強電氣設備管理、使用和維護等相關從業人員安全培訓、考核和管理工作。健全規範電氣相關資格證書的發放、考核機制,切實提高電氣從業人員的技能水準。加大對電工等專業技術人員的持證上崗檢查力度,做到持證上崗。

三、治理時間和步驟

2017年5月開始至2020年4月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7年5月底前)。各地區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全面動員部署,廣泛開展宣傳,動員各級各單位、廣大群眾積極參與。要組織對有關部門、社會單位責任人開展一次集中培訓,明確治理標準、排查重點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關內容。

(二)自查自糾階段(2017年6月至2017年10月)。組織發動電器產品及其線路生產、銷售和使用單位,建設工程電氣設計、施工以及物業服務企業等單位,自行組織檢查,排查電器產品及其線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規範要求,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

(三)建章立制階段(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各地區結合實際,進一步完善電氣管理法規和技術標準,健全用電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築電氣防火性能、電氣系統維護保養及電氣檢測等方面要求。按規定將違法違規生產銷售電器產品和開展電氣設計施工的企業單位納入全國信用資訊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資訊系統,定期公佈違法違規行為,督促企業單位嚴格執行電氣安全有關技術標準,全面推進電氣安全管理制度化、規範化,鞏固加強綜合治理成效。

(四)集中整治階段(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各地區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組成檢查組依法開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經濟、輿論等手段,分階段集中查處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電器產品行為,集中銷毀假冒偽劣電器產品,集中處理違法責任人,集中督促整改重大電氣安全隱患。

四、責任分工

在國務院安委會統一部署下,堅持政府領導、部門監管、單位負責、綜合治理的原則,各地區由省級政府統一組織,市、縣級政府具體實施,各有關行業部門按職責抓落實。

(一)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成立由教育、公安、工業和資訊化、民政、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商務、文化、衛生計生、工商、質檢、安全監管、電力等相關部門參加的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協調小組,瞭解掌握並定期通報各地區進展情況,組織開展督查檢查,研究協調綜合治理有關工作。公安部消防局承擔協調小組日常工作。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將納入2017至2019年度國務院對省級政府消防工作考核內容、納入國務院安全生產考核和國務院安委會安全生產巡查以及安全生產綜合督查檢查內容。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專門工作機構,明確各有關監管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的具體工作職責,因地制宜細化電氣火災綜合治理方案,定期分析研判、督導檢查、通報情況、集中調度、聯合執法,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三)各市(地、州、盟)、縣(市、區、旗)政府具體實施本行政區綜合治理,制定操作性強的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分行業、分領域組織開展排查治理。

(四)各有關負有消防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職能分工,開展監督檢查,督促落實綜合治理工作。

品質監督部門依法負責生產領域電器產品品質監管,加大對電器產品及其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加強對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CCC)電器產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的日常監管,嚴厲查處無證非法生產行為;嚴厲打擊生產假冒偽劣電器產品違法行為,嚴把電器產品品質源頭關。

工商部門依法負責流通領域電器產品品質監管,加大對電器產品批發市場以及銷售門店的監督檢查力度。對監管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發佈警示資訊,嚴厲打擊銷售不合格和無廠名、廠址等來源不明商品違法行為。

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工業和資訊化、電力等負有建設工程品質監管的部門,依法負責督促建設工程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認真履行職責,嚴格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電氣設計和施工,對發現的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電力部門依法負責對電力行業各企業的監管,確保電力供應安全可靠。督促電網企業開展輸配電線路和受(送)電設施安全檢查,加強安全用電知識教育宣傳。

公安部門與工商、質監等部門協作配合,對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電器產品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依法做好綜合治理相關工作,依法嚴厲查處因電氣原因引發火災的違法行為。

教育、公安、工業和資訊化、民政、交通運輸、商務、文化、衛生計生、安全監管、旅遊、文物、宗教、民航、郵政等各有關部門在地方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職責規定做好電器產品使用管理領域綜合治理相關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落實責任。開展電氣火災綜合治理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的重要舉措,各地區、各有關部門領導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開展電氣火災綜合治理,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實施方案、細化整治目標和整治措施,確定重點地區和重點環節,務求治理實效。要嚴格落實電氣防火安全責任制,嚴密責任鏈條,織密責任網路,穩步推進綜合治理。

(二)強化協作,形成合力。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作配合,聯合組織檢查、督查,建立健全資訊共用、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機制,對發現的問題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時通報違法違規行為,移送違法違規案件,加強全鏈條監管和跨區域打擊力度,切實形成執法合力。

(三)廣泛宣傳,全民參與。各地區要採取各種有效措施,通過各種形式開展安全用電的宣傳教育,普及安全用電常識。要積極利用各類媒介,宣傳電氣火災事故教訓,曝光無證非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電器產品的違法行為,引導社會加強輿論監督,推動電器產品品質提高。鼓勵社會單位應用電氣火災監控技術,提升對電器產品及其線路運行狀態的監測、預警和處置能力。鼓勵群眾舉報電氣安全隱患,形成全民關注參與電氣火災防治的濃厚氛圍。

(四)強化考核,確保成效。各地區對電氣火災治理實行分階段考核考評,並將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納入消防考核、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等有關安全考核評比內容,全面推進地方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及社會單位電氣防火安全管理水準。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有關部門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和部署開展情況,請於2017年6月15日前報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協調小組;2017年10月15日報送階段性工作小結;從2018年起,每年1月15日前報送上年工作情況總結,每年7月15日前報送當年上半年工作小結;2020年4月30日報送綜合治理工作總結。

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

2017年4月26日

這說明克服麻痹大意,加強電氣防火安全檢查。瞭解和掌握電氣防火知識,制訂電氣防火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5、電氣火災燃燒特點

電氣火災發生後,大火能沿著電線燃燒,且蔓延速度很快(尤其是短路),燃燒比較猛烈,極易引燃可燃物。電線的絕緣層大多容易燃燒,燃燒時有的還能產生有毒氣體。

2015年鄭州西關虎屯社區一單元樓電錶箱著火致13死4傷

如何預防電氣火災?

1、完善短路保護和超載保護,安裝斷路器和漏電保護器;

2、線路敷設規範,連接可靠,線徑符合使用要求;

3、用電設備完好,設備與電源連接可靠,不超載使用電氣設備;

4、安裝使用合格的電氣元件和設備;

5、定期檢查絕緣性能、電器元件功能及設備狀況,特別是短路保護和超載保護的可靠性。

電氣火災怎麼撲滅?

從滅火的角度出發,電氣火災有兩個特點:一是電氣設備著火或引起火災後並未與電源斷開,仍然帶電;二是有些電氣設備(如電力變壓器、斷路器、電動機起動裝置等)本身充油,發生火災時,可能噴油甚至爆炸,造成火災蔓延,擴大火災範圍。因此電氣滅火必須根據其特點,採取適當措施。

1、切斷電源

當發生電氣火災時,若現場尚未停電,則首先應想辦法切斷電源,這是防止擴大火災範圍和避免觸電事故的重要措施。切斷電源時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1)切斷電源是必須使用可靠的絕緣工具,以防操作過程中發生觸電事故:

2)切斷電源的地點選擇要適當,以免影響滅火工作。

3)剪斷導線時,非同相的導線應在不同的部位剪斷,以免造成人為短路;

4)如果導線帶有負荷,應先盡可能消除負荷,再切斷電源。

2、防止觸電

為了防止滅火過程中發生觸電事故,帶電滅火時應注意與帶電體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不得使用水(如圖所示)、泡沫滅火器滅火。應該使用幹黃沙和二氧化碳、乾粉滅火器進行滅火。防止身體、手、足、或者使用的消防滅火器等直接與有電部分接觸或有電部分過於接近造成觸電事故。帶電滅火時,還應該帶絕緣橡膠手套。

3、充油設備的滅火

撲滅充油設備內部火災時,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1)充油設備外部著火時,可用二氧化碳、1211、乾粉等滅火器滅火;如果火勢較大,應立即切斷電源,用水滅火。

2)如果是充油設備內部起火,應立即切斷電源,滅火是使用噴霧水槍,必要時可用砂子、泥土等滅火。外泄的油火,可用泡沫滅火器熄滅。

3)發電機、電動機等旋轉電機著火時,為防止軸和軸承變形,可令其慢慢轉動,用噴霧水槍滅火,並幫助其冷卻。也可用二氧化碳、1211、蒸汽等滅火。

附:

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於開展電氣火災

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務院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有關中央企業:

近年來,我國電氣火災多發,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據統計,2011年至2016年,我國共發生電氣火災52.4萬起,造成3261人死亡、2063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92億餘元,均占全國火災總量及傷亡損失的30%以上;其中重特大電氣火災17起,占重特大火災總數的70%。這些事故暴露出電器產品生產品質、流通銷售,建設工程電氣設計、施工,電器產品及其線路使用、維護管理等方面存在突出問題。為有效遏制電氣火災高發勢頭,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經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國務院安委會決定在全國範圍內組織開展為期三年的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全面排查整治電器產品生產品質、建設工程電氣設計施工、電器產品及其線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隱患和問題,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電器產品行為,排查整治社會單位電氣使用維護違章違規行為,力爭通過三年綜合治理,實現電器產品品質明顯提升,建設工程電氣設計、施工品質明顯提升,社會單位電氣使用維護安全水準明顯提升,全國電氣火災事故顯著減少。

二、治理內容及工作措施

(一)全面開展電器產品生產品質綜合治理。

1.全面開展電器生產領域治理。嚴格落實電器產品生產企業資質審批、認證管理,加大對獲證企業的日常監管,嚴厲查處無證非法生產行為。嚴查電線電纜、開關插座等生產企業在絕緣材料、阻燃原料、線芯材質、線徑等方面不按標準或降低標準生產的違法行為;嚴查套牌、貼牌生產假冒偽劣產品的違法行為;充分利用全國信用資訊共用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資訊系統,及時曝光違法違規企業和不合格電器產品名單,進一步完善電器產品品質源頭監管機制,提高管理能力,規範生產秩序。

2.全面開展電器產品流通領域治理。加大對電器產品批發市場、銷售儲存倉庫以及銷售門店的監督檢查力度,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嚴厲打擊銷售無證或偽造、冒用認證證書、無廠名、廠址等來源不明和不合格商品違法行為。加強對以網路、直銷等方式銷售電器產品的監管,把好“線上、線下”電器產品銷售品質關。進一步完善電器產品流通領域的監管機制,提高監管效能,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二)全面開展建設工程領域電氣綜合治理。

3.加強建設工程電氣設計品質管制。規範建設工程電氣設計,落實電氣工程設計品質終身負責制,嚴查設計單位不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的行為,依法追究因電氣設計不符合標準規範而導致電氣火災事故的設計單位責任。

4.加強電氣施工品質管制。落實電氣工程施工品質責任制,嚴格電器產品及其線路施工進場檢查驗收。嚴查施工單位不按設計圖紙施工、偷工減料、使用劣質電線及品質不合格電器產品等問題和隱患;嚴查監理單位不履行施工品質的監理責任,嚴查品質不合格電器產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裝;嚴查施工不規範造成電線絕緣層損壞、電纜井(溝)封堵不嚴密等隱患問題。依法追究因電氣施工品質問題導致火災事故的施工、監理單位的責任。

5.落實建設單位電氣品質管制責任。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設計單位或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標準,降低電氣設計和施工品質。按照合同約定,由建設單位採購有關電氣及配套產品的,建設單位應當保證電氣及配套產品符合設計檔和合同要求。

(三)全面開展電器產品使用管理領域綜合治理。

6.強化社會單位電氣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嚴查社會單位用電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實問題;嚴查社會單位電氣線路敷設不規範、用電負荷超額、電源插座數量不足以及未設短路保護裝置、私拉亂接電線、使用無證、“三無”電器產品等問題;嚴查社會單位未配備專業電工、未按規定定期檢測電氣線路和設備問題;推動落實電氣系統定期維護保養及檢測,提高社會單位發現和消除電氣安全隱患能力。

7.推動城鄉社區、村鎮電氣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以街道、鄉鎮為基本單元,排查城鄉社區、鄉鎮電氣線路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定,電錶箱設置位置是否符合規範,線路連接是否符合標準;核查用電負荷是否超過初裝容量;檢查是否存在私拉亂接電線、使用“三無”電器產品等問題。督促落實安全用電管理制度,電工必須持證上崗,定期開展電氣安全檢查,加強安全用電常識宣傳。對整治難度大的區域性電氣安全隱患要實行掛牌督辦,限期整改,並可結合政府重點工程和為民辦實事專案,重點推進解決。

8.加強電氣相關從業人員監管。加強電氣設備管理、使用和維護等相關從業人員安全培訓、考核和管理工作。健全規範電氣相關資格證書的發放、考核機制,切實提高電氣從業人員的技能水準。加大對電工等專業技術人員的持證上崗檢查力度,做到持證上崗。

三、治理時間和步驟

2017年5月開始至2020年4月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7年5月底前)。各地區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全面動員部署,廣泛開展宣傳,動員各級各單位、廣大群眾積極參與。要組織對有關部門、社會單位責任人開展一次集中培訓,明確治理標準、排查重點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關內容。

(二)自查自糾階段(2017年6月至2017年10月)。組織發動電器產品及其線路生產、銷售和使用單位,建設工程電氣設計、施工以及物業服務企業等單位,自行組織檢查,排查電器產品及其線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規範要求,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

(三)建章立制階段(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各地區結合實際,進一步完善電氣管理法規和技術標準,健全用電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築電氣防火性能、電氣系統維護保養及電氣檢測等方面要求。按規定將違法違規生產銷售電器產品和開展電氣設計施工的企業單位納入全國信用資訊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資訊系統,定期公佈違法違規行為,督促企業單位嚴格執行電氣安全有關技術標準,全面推進電氣安全管理制度化、規範化,鞏固加強綜合治理成效。

(四)集中整治階段(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各地區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組成檢查組依法開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經濟、輿論等手段,分階段集中查處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電器產品行為,集中銷毀假冒偽劣電器產品,集中處理違法責任人,集中督促整改重大電氣安全隱患。

四、責任分工

在國務院安委會統一部署下,堅持政府領導、部門監管、單位負責、綜合治理的原則,各地區由省級政府統一組織,市、縣級政府具體實施,各有關行業部門按職責抓落實。

(一)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成立由教育、公安、工業和資訊化、民政、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商務、文化、衛生計生、工商、質檢、安全監管、電力等相關部門參加的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協調小組,瞭解掌握並定期通報各地區進展情況,組織開展督查檢查,研究協調綜合治理有關工作。公安部消防局承擔協調小組日常工作。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將納入2017至2019年度國務院對省級政府消防工作考核內容、納入國務院安全生產考核和國務院安委會安全生產巡查以及安全生產綜合督查檢查內容。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專門工作機構,明確各有關監管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的具體工作職責,因地制宜細化電氣火災綜合治理方案,定期分析研判、督導檢查、通報情況、集中調度、聯合執法,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三)各市(地、州、盟)、縣(市、區、旗)政府具體實施本行政區綜合治理,制定操作性強的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分行業、分領域組織開展排查治理。

(四)各有關負有消防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職能分工,開展監督檢查,督促落實綜合治理工作。

品質監督部門依法負責生產領域電器產品品質監管,加大對電器產品及其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加強對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CCC)電器產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的日常監管,嚴厲查處無證非法生產行為;嚴厲打擊生產假冒偽劣電器產品違法行為,嚴把電器產品品質源頭關。

工商部門依法負責流通領域電器產品品質監管,加大對電器產品批發市場以及銷售門店的監督檢查力度。對監管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發佈警示資訊,嚴厲打擊銷售不合格和無廠名、廠址等來源不明商品違法行為。

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工業和資訊化、電力等負有建設工程品質監管的部門,依法負責督促建設工程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認真履行職責,嚴格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電氣設計和施工,對發現的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電力部門依法負責對電力行業各企業的監管,確保電力供應安全可靠。督促電網企業開展輸配電線路和受(送)電設施安全檢查,加強安全用電知識教育宣傳。

公安部門與工商、質監等部門協作配合,對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電器產品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依法做好綜合治理相關工作,依法嚴厲查處因電氣原因引發火災的違法行為。

教育、公安、工業和資訊化、民政、交通運輸、商務、文化、衛生計生、安全監管、旅遊、文物、宗教、民航、郵政等各有關部門在地方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職責規定做好電器產品使用管理領域綜合治理相關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落實責任。開展電氣火災綜合治理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的重要舉措,各地區、各有關部門領導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開展電氣火災綜合治理,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實施方案、細化整治目標和整治措施,確定重點地區和重點環節,務求治理實效。要嚴格落實電氣防火安全責任制,嚴密責任鏈條,織密責任網路,穩步推進綜合治理。

(二)強化協作,形成合力。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作配合,聯合組織檢查、督查,建立健全資訊共用、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機制,對發現的問題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時通報違法違規行為,移送違法違規案件,加強全鏈條監管和跨區域打擊力度,切實形成執法合力。

(三)廣泛宣傳,全民參與。各地區要採取各種有效措施,通過各種形式開展安全用電的宣傳教育,普及安全用電常識。要積極利用各類媒介,宣傳電氣火災事故教訓,曝光無證非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電器產品的違法行為,引導社會加強輿論監督,推動電器產品品質提高。鼓勵社會單位應用電氣火災監控技術,提升對電器產品及其線路運行狀態的監測、預警和處置能力。鼓勵群眾舉報電氣安全隱患,形成全民關注參與電氣火災防治的濃厚氛圍。

(四)強化考核,確保成效。各地區對電氣火災治理實行分階段考核考評,並將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納入消防考核、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等有關安全考核評比內容,全面推進地方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及社會單位電氣防火安全管理水準。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有關部門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和部署開展情況,請於2017年6月15日前報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協調小組;2017年10月15日報送階段性工作小結;從2018年起,每年1月15日前報送上年工作情況總結,每年7月15日前報送當年上半年工作小結;2020年4月30日報送綜合治理工作總結。

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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