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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商務公寓不影響公租房申請?

近日, 「家在深圳」的論壇裡有個帖子很火, 不少網友因為申請公租房資格問題進行了多輪口腔舌戰, 一起來看看到底發生了什麼?

標題:購買商務公寓的有錢人, 憑什麼還來搶我們的公租房?!!!

(連結:http://bbs.szhome.com/500-500070-detail-175450290-0-0-1.html)

如果看上面的截圖, 可能部分網友還不清楚發生了啥事, 允許我作為“協力廠商”, 將這個帖子發展過程娓娓道來。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在2017.02.27日, 諮詢投訴選登處解答了市民的一個問題, 諮詢內容:請問本人深戶, 社保已經交了五年。 老婆也是深戶, 她名下在深圳龍崗有一套55平的商務公寓。 不是住宅, 是公寓。 請問我們的情況符合申請公租房的條件嗎?

而當時的回復是:您好!如您配偶購買的是不具有住宅用途(純商業用途)的商務公寓, 則不影響公共租賃住房輪候申請條件。

於是這就有了開篇的帖子, 家在網友發現了這個情況, 於是截圖發帖, 並稱購買商務公寓的有錢人,

憑什麼還來搶我們的公租房?!!!後續事態不斷發酵, 不少網友加入了多輪口腔舌戰。

支持樓主派

反對樓主派

吃瓜圍觀派

48樓:事件出現反轉後, 網友回復

事件在不斷發酵, 小編也專門進行了求證, 並且為此專門登陸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官網-諮詢投訴選登處-2017年02月27日的回復。 發現回復內容確實已經修改如下, 說明領導們已經發現問題, 並以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進行了回復修改。

回復內容如下:商務公寓具有住宅用途, 故不屬於純商業用房。 在本市擁有商務公寓不符合我市公共租賃住房輪候申請條件。

我們這時候必須好好鼓掌, 感謝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用積極的行動讓真正適合公租房的市民進行排隊申請。

既然商業公寓和住宅有所區別, 那麼區別在哪兒?這裡附上網路上說兩者區別的說明, 與大家理性聊聊, 歡迎各種不同聲音發出哦, 歡迎底部留言!

這裡借用股票界的名言:市場有風險, 投資需謹慎

以上文字來自網路, 請各位自行辨別, 如果想作出任何投資或置業選擇之前, 請各位自行認真思考, 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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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在深圳, 真實的業主生活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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