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帶一路”沿線國家融資項目會受到外匯管制嗎?中國銀行業協會專職副會長潘光偉在5月11日國新辦舉辦的銀行業支持“一帶一路”舉措成效發佈會上, 明確作出了否認。
潘光偉表示, 最近出臺的相關監管政策, 目的是限制一些投機性的境外投資, 比如說炒房地產或者風險度較大的並購或海外投資, 但是監管對“一帶一路”建設項目的投資並沒有限制, 打開的窗戶不會關上。 目前銀行業在限制資本外流和支持“一帶一路”建設方面取得了平衡。 潘光偉透露, 中國銀行業協會在積極籌建設立倫敦代表處,
進出口銀行和工商銀行相關負責人也在發佈會上表示, 兩家銀行“一帶一路”在外匯使用方面沒有受到任何限制, 也沒有因為資本管制影響銀行對外放款。
商業銀行參與“一帶一路”建設的積極性有待提高
潘光偉認為, 目前“一帶一路”沿線投資主體呈現出“三多三少”的現象:一是中國的金融機構參與較多, 但國際性的金融機構包括開發性金融機構參與較少;二是政策性銀行向縱深發展, 但商業銀行的積極性有待提高;三是傳統金融產品比較豐富, 但創新型的金融產品比較少。
他認為, 在“一帶一路”建設中, 商業銀行可以利用籌集資金管道多元的優勢吸收存款、發行專項理財計畫或是向全球發行債券。
潘光偉表示, 今後中國銀行業需要繼續加強同國際上的多邊、雙邊開發性金融機構的聯動, 同時更好地發揮好亞投行、絲路基金的作用。
從投資金額來看, 僅2016年, 中國在沿線國家新簽的對外承包工程合同金額就達1260億美元,
貸款增加當地債務負擔?國開行:“有失偏頗”
潘光偉也坦言, 中國銀行業在“一帶一路”建設上也面臨一定的風險和挑戰。
一是信用風險。
二是市場風險。 近年來各種央行的貨幣政策, 溢出效應比較明顯, 國際資本市場、外匯市場、大宗商品市場波動比較大, 對中國銀行業的風險管控能力提出了挑戰。
三是合規風險。 中國銀行業走出去, 要遵守國際監管規則和當地的監管法規, 特別是反洗錢、反恐怖融資的政策。
貝克·麥堅時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首席代表張大年對澎湃新聞表示, 除了上述三種風險之外,
該律所曾經代表國內某銀團向越南一家電力公司就煤電和水電項目發放貸款的合夥人梁世傑律師表示, 一般對方國家的項目發起人已經與當地政府談好協議, 但是不能滿足中國銀行發放貸款的要求和監管部門的要求, 這種時候推倒之前的談判結果, 與當地政府重新談判顯得比較被動。
“中國企業在‘一帶一路’走出的過程中一定要對對方企業做好盡職調查, ” 張大年表示。
在被問及如何看待向“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發放的貸款是否增加當地的債務負擔時,國家開發銀行副行長丁向群直言,這個說法有失偏頗。
她介紹稱,國開行的專案貸款非常注重專案的自償性,以專案自身產生的現金流作為還款來源,並不增加項目所在國的財政負擔,能夠產生經濟效應並且在經濟上具有可行性的專案。絕大部分專案都產生了良好的現金流,在正常的還本付息。
對少數主權類客戶的貸款,國開行對合作國的財政狀況和信用等級有嚴格的要求,對授信額度和貸款集中度有嚴格的限制,這可以幫助我們從源頭上把住債務風險。
對於一些重災窮國的貸款,則是嚴格按照國際基金組織的要求,在貸款利率、貸款額度、貸款條件進行。
中國進出口銀行副行長孫平則坦言,對於一些國家的債務,如果給的貸款太多、負債太高,將來確實有債務怎麼可持續的問題。
“所以進出口銀行建立了比較完善的國別風險管理體系,對每一個國家都設計了一個債務上限,當貸款接近上限的時候,就會把握放款的節奏,認真評估每一個專案。但並不是說達到上限以後就不支持了。我們認為債務的可持續要建立在經濟的可持續上。”孫平表示。
” 張大年表示。在被問及如何看待向“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發放的貸款是否增加當地的債務負擔時,國家開發銀行副行長丁向群直言,這個說法有失偏頗。
她介紹稱,國開行的專案貸款非常注重專案的自償性,以專案自身產生的現金流作為還款來源,並不增加項目所在國的財政負擔,能夠產生經濟效應並且在經濟上具有可行性的專案。絕大部分專案都產生了良好的現金流,在正常的還本付息。
對少數主權類客戶的貸款,國開行對合作國的財政狀況和信用等級有嚴格的要求,對授信額度和貸款集中度有嚴格的限制,這可以幫助我們從源頭上把住債務風險。
對於一些重災窮國的貸款,則是嚴格按照國際基金組織的要求,在貸款利率、貸款額度、貸款條件進行。
中國進出口銀行副行長孫平則坦言,對於一些國家的債務,如果給的貸款太多、負債太高,將來確實有債務怎麼可持續的問題。
“所以進出口銀行建立了比較完善的國別風險管理體系,對每一個國家都設計了一個債務上限,當貸款接近上限的時候,就會把握放款的節奏,認真評估每一個專案。但並不是說達到上限以後就不支持了。我們認為債務的可持續要建立在經濟的可持續上。”孫平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