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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赤灣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擔保進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資訊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 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擔保進展概述

1.1關於向天津濱港寶灣國際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擔保事項

深圳赤灣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及2013年度股東大會審議批准了《關於向寶灣物流(武漢)有限公司和天津濱港寶灣國際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 同意公司為天津濱港寶灣向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開行")申請的借款提供連帶責任擔保, 擔保金額為19,340萬元,

保證期間為主合同項下每筆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

(內容詳見2014年4月24日及2014年5月17日在《證券時報》、《香港商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公告)

1.2關於向青島膠州寶灣、嘉興寶灣、合肥肥東寶灣和重慶西彭寶灣提供擔保事項

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及2015年度股東大會審議批准了《關於向控股子公司青島膠州寶灣、嘉興寶灣、合肥肥東寶灣和重慶西彭寶灣提供擔保的議案》, 同意為控股子公司寶灣物流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灣控股")之全資子公司青島膠州寶灣國際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島膠州寶灣")、嘉興寶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興寶灣")、寶灣物流肥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肥肥東寶灣")和重慶西彭寶灣國際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西彭寶灣")向國開行申請的借款提供不超過60,712.13萬元的連帶責任擔保,

擔保期間為主合同項下每筆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

(內容詳見2016年4月26日及2016年6月29日在《證券時報》、《香港商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公告)。

天津濱港寶灣、青島膠州寶灣、嘉興寶灣、合肥肥東寶灣、重慶西彭寶灣因項目開發進展與國開行的貸款申請進度無法匹配, 通過其他方式進行專案融資, 因此公司未向國開行對上述5家寶灣提供擔保。 即, 公司為上述5家寶灣提供的合計80,052.13萬元人民幣擔保責任予以免除。

2、關於寶灣控股為天津寶灣提供擔保事項

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四次通訊會議及2016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批准了《關於新增公司為寶灣物流控股提供擔保及寶灣控股為天津寶灣提供擔保的議案》,

同意寶灣控股為天津寶灣國際物流有限公司提供不超過2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的連帶責任擔保。

(內容詳見2016年8月31日及2016年9月24日在《證券時報》、《香港商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公告)

上述擔保事項已履行完畢, 即時寶灣控股對天津寶灣2億元人民幣擔保責任予以免除。

二、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止公告披露日, 公司及其子公司對外擔保總額為154,405萬元(即本次調整額度後金額), 占2016年3月31日經審計淨資產的87.55%。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實際對外擔保餘額為97,686.21萬元, 占2016年3月31日經審計淨資產的55.39%。 無逾期擔保。

特此公告。

深圳赤灣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一七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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