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於林治海總經理所提名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公司法》、《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證券
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監管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
章、規範性檔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作為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
事, 本著認真、負責的態度, 基於客觀、獨立判斷立場, 對林治海總經理所提名
事項做出如下專項說明及獨立意見:
1、本次提名程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公司《章程》等相關法律
法規的規定。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瞭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經歷和專業素養
等綜合情況的基礎上進行的。
2、根據被提名人的個人履歷等相關資料, 我們未發現被提名人有違反《公
司法》、《證券法》、公司《章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
3、經本人瞭解, 秦力先生、孫曉燕女士、歐陽西先生、羅斌華先生、楊龍
先生、武繼福先生、張威先生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和相關決策、監督、協調能力,
符合履行相關職責的要求。
4、被提名人已經按照《證券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監管
辦法》獲得了相關任職資格。
5、基於以上審查結果, 同意聘任秦力先生擔任公司常務副總經理;同意聘
任孫曉燕女士擔任公司副總經理兼財務總監;同意聘任歐陽西先生擔任公司副總
經理;同意聘任羅斌華先生擔任公司副總經理;同意聘任楊龍先生擔任公司副總
經理;同意聘任武繼福先生擔任公司副總經理;同意聘任張威先生擔任公司副總
經理。
獨立董事:
楊 雄 湯 欣 陳家樂
二○一七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