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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新能源:2016年度股東大會見證法律意見書

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

關於廣東寶麗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東大會

見證法律意見書

致:廣東寶麗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受廣東寶麗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公司”)的委託, 委派本所律師出席公司 2016 年度股東大會(以下簡稱“本

次股東大會”), 並就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式、召集人和出席會議人員資格、表

決程式、表決結果、提出新議案的股東的資格出具見證法律意見。

為出具本見證法律意見書, 本所律師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

審查了公司提供的有關

本次股東大會各項議程及相關文件, 聽取了公司董事會就有關事項所作的說明。

在審查有關文件的過程中, 公司向本所律師保證並承諾, 其向本所提交的文件和所

作的說明是真實的, 並已經提供出具本見證法律意見書所必需的、真實的原始書面材料、

副本材料或口頭證言, 有關副本材料或影本與原件一致。

本所律師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股

東大會規則》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檔、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

所”)規則及公司《章程》, 並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範及勤勉盡責精神,

出具見證法律意見如下:

一、關於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式

本次股東大會由公司董事會提議並召集, 公司於 2017 年 4 月 22 日將本次股東大會

的召開時間、現場會議的召開地點、議程、會議召開的方式、會議議題的內容、出席會

1

議人員的資格和出席會議登記辦法、有權出席會議股東的股權登記日及其可委託代理人

出席會議並參加表決的權利、現場會議的登記方法等, 以公告方式分別刊載於《中國證

券報》、《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

此外, 由於公司董事會於 2017 年 4 月 27 日收到了公司控股股東廣東寶麗華集團有

限公司《關於提議增加廣東寶麗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東大會審議議案的

函》, 因此公司董事會就召開 2016 年度股東大會相關事宜發出補充通知, 於 2017 年 4

月 28 日以公告方式分別刊載於《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

經本所律

師核查, 公司董事會發佈的補充通知僅對針控股股東提出的新提案而作補充, 不構成對

提案的實質性修改。

本次股東大會于 2017 年 5 月 12 日 14:30 如期召開, 召開的實際時間、地點、方式

和內容與補充通知的公告內容一致。

經本所律師審查, 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式符合法律、法規、規範性檔及

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關於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和出席會議人員資格

(1)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

現場出席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股東代表及委託代理人共【14】名, 代表股份

數【591,523,778】股, 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27.1854】%。 現場出席公司本次股東

大會的股東均持有相關持股證明,

委託代理人均持有書面授權委託書。

現場列席本次股東大會的其他人員為公司董事、監事、董事會秘書、其他高級管理

人員、見證律師。

(2)參加網路投票的股東

根據深圳證券資訊有限公司提供的資料, 本次股東大會參加網路投票的人數為【47】

名, 代表股份數【4,424,126】股, 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0.2033】%。 通過網路投

票系統參加表決的股東, 其身份已經由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認證。

經本所律師審查, 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為公司董事會, 符合法律、法規、規範性

檔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合法有效;出席或列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符合法律、

法規、規範性檔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合法有效。

2

三、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式和表決結果

本次股東大會審議了補充通知公告中列明的議案:

1、公司 2016 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2、公司 2016 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3、公司 2016 年年度報告及其摘要;

4、公司 2016 年度財務決算及利潤分配方案;

5、公司 2017 年度經營計畫;

6、關於聘請公司 2017 年度審計單位的議案;

7、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決定為子公司廣東寶麗華電力有限公司短期融資

提供擔保的議案;

8、關於調整公司經營範圍並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

同時按照有關規定, 公司獨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東大會上作 2016 年度述職報告。

其中, 第 7 項議案涉及關聯事項, 關聯股東葉耀榮先生應回避表決, 其所持的表決

權股份 4,050,000 股不計入有效表決總數。 第 8 項議案為特別議案, 須經出席會議的股

東所持有效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記名投票與網路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對上述議案進行了表決,並

按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式對現場記名投票進行計票、監票,當場公佈表決結果。

經見證,本所律師現確認表決結果如下:

棄權股數、占出

贊成股數、占出席 反對股數、占出

序 席會議股東所

議案名稱 會議股東所持有效 席會議股東所持

號 持有效表決權

表決權比例 有效表決權比例

比例

1、 公司 2016 年度董事會工作 【592,732,30】股, 【3,148,801】股, 【66,800】股,

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記名投票與網路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對上述議案進行了表決,並

按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式對現場記名投票進行計票、監票,當場公佈表決結果。

經見證,本所律師現確認表決結果如下:

棄權股數、占出

贊成股數、占出席 反對股數、占出

序 席會議股東所

議案名稱 會議股東所持有效 席會議股東所持

號 持有效表決權

表決權比例 有效表決權比例

比例

1、 公司 2016 年度董事會工作 【592,732,30】股, 【3,148,801】股, 【66,8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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