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 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無增加、變更、否決提案的情況;
2、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會議和網路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會議召開時間
網路投票時間為:2017年5月11日-2017年5月12日, 其中,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路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7年5月12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網路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7年5月11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12日下午15:00的任意時間。
(二)會議召開地點: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長春南路528號天康企業大廈11樓公司4號會議室。
(三)會議召開方式:現場投票與網路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四)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五)主持人:董事長楊焰
(六)本次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七)會議出席情況
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和委託代理人37人, 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 558,314,971股, 占公司總股本的57.9535%, 其中:出席現場投票的股東6人, 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556,586,794股, 占公司總股本57.7741%;通過網路投票的股東31人, 代表股份1,728,177股, 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1794%;通過現場和網路投票的中小股東及股東代理人34人, 代表股份 59,671,125股, 占公司總股份的6.1939%。
公司部分董事、監事及高管人員、見證律師列席了會議。
二、議案審議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記名投票和網路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
(一)審議並通過公司《2016年度報告正文及摘要》的議案;
該議案經表決, 同意556,844,994股, 占出席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數的99.7367%;反對1,469,977股, 占出席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數的0.2633%;棄權0股, 占出席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數的0%;
其中, 中小股東表決結果為:同意58,201,148股, 占出席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7.5365%;反對1,469,977股, 占出席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4635%;棄權0股, 占出席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二)審議並通過公司《2016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三)審議並通過公司《2016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四)審議並通過公司《2016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的議案;
(五)審議並通過公司《2017年度財務預算報告》的議案;
(六)審議並通過公司2016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
該議案經表決, 同意556,794,994股, 占出席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數的99.7278%;反對1,519,977股, 占出席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數的0.2722%;棄權0股, 占出席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數的0%;
其中, 中小股東表決結果為:同意58,151,148股, 占出席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7.4527%;反對1,519,977股, 占出席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5473%;棄權0股, 占出席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七)審議並通過關於續聘希格瑪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為公司2017年財務報表審計機構的議案;
(八)審議並通過公司《關於發放2016年度計提的激勵基金情況說明》的議案;
(九)審議並通過關於公司《未來三年(2017年-2019年)股東回報規劃》的議案;
(十)審議並通過《關於公司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的議案;
公司獨立董事在本次股東大會上進行了年度述職。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新疆星河律師事務所委派楊玉玲律師、李莎律師對本次會議進行見證並發表如下意見:本所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式、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召集人資格、表決程式及表決結果等事宜, 均符合法律、法規及《章程》的有關規定。 會議所通過的決議合法有效。
四、備查檔
1、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2、新疆星河律師事務所出具的《關於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
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