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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後估值方法變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據中國證監會[2008]38號公告《關於進一步規範證券投資基金估值業務的指導意見》的規定, 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於2008年9月16日發佈了《鵬華關於進一步規範旗下基金估值業務的公告》, 說明本公司於2008年9月16日起對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無市價且對基金淨值影響超過0.25%的投資品種的公允價值按照“指數收益法”估值確定。

本公司依據指導意見等法規規定, 經與託管銀行協商一致, 決定於2017年05月12日起對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以下停牌股票採用“指數收益法”進行估值。

待以下停牌股票複牌且其交易體現了活躍市場交易特徵之日起, 恢復採用當日收盤價進行估值, 屆時不再另行公告。 敬請投資者予以關注。

停牌股票明細

本公司旗下基金將嚴格按照《企業會計準則》、指導意見、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和基金合同中關於估值的約定對基金所持有的投資品種進行估值, 請廣大投資者關注。

投資者可登陸我公司網站(http://www.phfund.com)或撥打客戶服務電話400-6788-999諮詢或查閱相關資訊。

特此公告。

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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