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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洲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東大會議案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 沒有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議案一、《2016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該議案內容詳見公司2017年4月29日披露的2017-51號公告。

議案二、《2016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該議案內容詳見公司2017年4月29日披露的2017-52號公告。

議案三、《關於2016年度經審計財務報告的議案》:

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對公司2016年度財務報表進行了全面審計, 並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瑞華審字【2017】48330010號)。

(一)經審計後的2016年度財務報表主要資料及指標

(二)財務報表主要資料及指標說明

1、2016年實現營業收入8,115,755,330.09元, 較上年同期增加60.78%, 主要原因是房地產項目結算收入大幅增加, 本年房地產項目結算收入7,394,131,838.40元, 較上年同期4,564,866,979.80元增長61.98%, 主要是本期上海中洲君廷項目、成都中央城邦專案和惠州灣上花園專案竣工結算。

2、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260,532,556.30元, 較上年同期下降35.06%, 主要原因是本期房地產項目結算毛利率下降和未資本化的利息費用增加所致。

3、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1,748,423,570.05元, 較上年同期增加306.47%, 主要原因是本期房地產銷售回款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所致。

附件:2016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該議案附件內容詳見公司2017年4月29日披露的公司2016年度經審計財務報告。

議案四、《關於2016年年度報告摘要及正文的議案》:

該議案內容詳見公司2017年4月29日披露的2017-50號公告。

議案五、《關於2016年度利潤分配及分紅預案的議案》:

根據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的瑞華審字【2017】48330010號審計報告, 本公司(母公司)2016年度實現淨利潤13,702,267.52元, 加年初未分配利潤926,173,739.54元, 減去分配2015年度現金紅利133,013,927.80元, 母公司2016年末實際可供分配的利潤為806,862,079.26元。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公司擬提出2016年度利潤分配及分紅預案如下:

1、按照母公司淨利潤的10%提取法定公積金1,370,226.75元;

2、按照母公司淨利潤的90%和上年度未分配利潤共計805,491,852.51元, 作為分紅基金的來源。 以公司年末總股本664,831,139股為基數, 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0.80元(含稅), 合計共派現金53,186,491.12元(含稅), 剩餘未分配利潤結轉下年度。

公司本年度不送紅股,

也不進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

議案六、《關於核定公司2017年度擔保額度的議案》:

為確保公司生產經營的持續、穩健發展, 滿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機構融資的需求, 結合已出具擔保的情況, 公司預計自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事項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東大會召開之日止, 為全資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核定擔保額度97億元人民幣, 120億元港幣。 上述擔保對象的範圍包括:公司為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控股子公司為本公司提供擔保;控股子公司之間相互提供擔保, 具體擔保物件及額度分配詳見下表:

1、上述擔保額度包含已經董事會審議但尚未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生效的擔保事項:

(1)經第七屆董事會第四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於為子公司成都深長城地產有限公司貸款提供擔保的議案》、《關於為子公司成都中洲洲成房地產有限公司貸款提供擔保的議案》;

(2)經第七屆董事會第四十九次審議通過的《關於為子公司深圳市香江置業有限公司融資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的議案》。

2、上述擔保的擔保種類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規定的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及定金, 擔保內容包括綜合授信額度、貸款、保函、承兌匯票、貿易融資等, 擔保期限根據被擔保方融資需求及屆時簽訂的擔保合同為准。

3、上述擔保包含以下情況:

(1)單筆擔保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 10%;

(2)連續12個月內擔保金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50%且絕對金額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以後的擔保;

(3)連續12個月內擔保金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30%以後的擔保;

(4)被擔保子公司資產負債率超過 70%的擔保。

4、上述擔保額度計畫的有效期自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事項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東大會召開之日止。

5、在滿足監管部門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下, 擔保額度可調劑給其他被擔保物件使用。

6、上述擔保或調劑事項實際發生時, 公司應當及時履行臨時資訊披露義務。 在超出上述擔保物件及額度範圍之外的擔保, 公司將根據有關規定另行履行決策程式。

該議案已經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五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 現提交股東大會以審議。

此議案, 請審議。

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三日

深圳市中洲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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