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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解讀:跨境保稅進口重大政策調整,行業是否會迎來新的春天?

今天下午16:50, 商務部網站發佈一條重磅消息,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就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過渡期後監管總體安排發表談話。 此消息屬於重大行業政策調整的公告。 一時間, 跨境電商進口行業一石激起千層浪, 各種討論紛至遝來。 讓我們來看看商務部具體發佈了啥:

3月17日,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就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過渡期後監管總體安排發表談話。

經國務院批准, 2016年5月, 我國出臺了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有關監管要求過渡期政策。 2016年11月, 過渡期進一步延長至2017年底。 為做好過渡期後的工作銜接, 按照國務院要求, 我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等部門, 深入開展調研, 充分聽取地方、行業及企業意見, 結合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既有貿易屬性, 又有個人自用、低值的特點, 積極研究適應其發展特點的監管模式。

為促進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平穩健康發展, 經國務院批准, 現階段, 保持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監管模式總體穩定, 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暫按照個人物品監管。 在此基礎上, 通過強化電商企業主體責任等, 進一步優化完善監管措施, 做好品質安全風險防控。 建立風險應急處理機制, 對出現較大品質安全風險的進口商品, 進一步採取措施嚴格監管。 未來, 結合電子商務法等立法及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發展情況, 根據需要進一步完善監管模式。

為推動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先行先試”, 同時適當控制風險, 新的監管模式將在目前已經批准的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試點城市和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實施, 包括杭州、天津、上海、重慶、合肥、鄭州、廣州、成都、大連、寧波、青島、深圳、蘇州、福州、平潭共15個城市。

上述監管安排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 在此之前繼續執行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監管過渡期政策。 下一步, 有關部門將根據職能分工, 儘快研究出臺具體實施細則, 推動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持續健康發展。

公告出來後, 小二哥群內的各種討論也第一時間奉上。

下面小二哥來歸納總結下關於這條爆炸性新聞的主要關鍵點並且逐一進行個人角度的分析解讀(見原文藍色加粗):

新監管模式將兼顧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有貿易屬性, 又有個人物品屬性的特點。

新監管模式在現階段, 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暫按照個人物品監管。

新監管模式將強化電商企業主體責任, 加強部門監管。

新的監管模式將在目前已經批准的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試點城市和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實施。

新的監管模式將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

新的監管模式,將綜合各職能部委分工,最終確定監管細則。

解讀關鍵點1: 是“貨物”還是“個人物品”?這個是基礎前置條件。

跨境電商零售進口,一直以來最大的爭論在於,是要按照“貨物”屬性監管,還是按照“物品”屬性監管。就目前來看,是取了一個平衡。大批量貨物直接運抵保稅倉,經過備案和其他程式監管,從成本和簡便性來說,已經勝於一般貿易進口。訂單生成後,從保稅倉庫將包裹直接發往客戶手中,這又兼顧了“物品”屬性。雖然經過2016年4月8號的重大調整,但是目前仍一直處於原有既定政策的延續,包括一線通關單和正面清單政策的緩期,與4.8之前最主要的區別在於,對所有商品加征“跨境綜合稅”,這個稅率相對一般貿易和個人物品進口管道的商品,在相應品類上,也採取了折衷的做法。從這個角度來說,小二哥認為,保稅政策調整本質上是在玩多種進口管道間的平衡,關鍵是這個平衡點選取在什麼地方,什麼環節,什麼時候敲定執行。

解讀關鍵點2: 新模式將按照“個人物品”監管,這將帶來什麼改變?

新監管模式按照“個人物品”性質給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定性,將根本上改變上文關鍵點一關於性質的爭論分歧。明確了“個人物品”,那麼去年稅改測試的“通關單”,將變成歷史。不是“貨物”,不需要一線的通關單,等於極大放開了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的門檻。至於,後續的其它監管,也將根據其它進口管道,採取類似“個人物品”監管的監管方式:只檢疫不檢驗、適用稅種及稅率、個人年度消費額度(¥20000/年)、單次入境訂單價值(¥2000/單)等方面進行優化調整。而這幾個方面,將是下一步監管部門與行業從業者進行調研討論,確切來說是博弈的關鍵點。

解讀關鍵點3:強化電商企業主體責任,加強部門監管。會讓誰很不舒服?

就在前天的315晚會上,跨境電商進口的一些漏洞,或者可以說是本身行業發展階段的必然制度法律漏洞,變成了重點的關注對象和質疑點。拋開具體操作過程中的一些問題不談,小二哥歸納總結來看,認為就是一句話,到底進到保稅倉的貨物,誰應該對貨物的品質、貨物的安全性以及任何可能與國家現存法律法規政策抵觸的衝突點承擔起來最終的責任?是備案的企業?還是監管的相關部門?

在315的曝光發生後,小二哥首先看到的是先關備案企業積極發佈聲明,連夜處理各種隨之而來的連續性質疑、問題。但是隨之而來的,卻是新的媒體加上公眾輿論對企業的一邊倒式的口誅筆伐,喊打喊殺,要罰到傾家蕩產。試問,這難道只是電商企業自身的問題嗎?任何一個公眾公司,不論大小公司亦或平臺,大家是否有足夠自信去面對類似或者更加嚴重的危機,準備好預案和足夠的錢去打這場仗了嗎?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不一定適用於任何情況和階段,甚至公眾是盲從的。那我們的監管方呢?我們國門的守護神應該怎麼辦?

在不同的新聞報導中,小二哥看到的不同角色的反應,總結來說只有一種情況:這不是我這方的鍋,我不背。“沒出事罵政府管,出事了罵政府不管”,這是監管部門的心聲,在服務型政府建設的大背景下,監管部門也難做,很容易左右不是人,幾邊不討好。但是小二哥想問,難道誰去背鍋會影響到消費者對行業本身漏洞的認識和質疑嗎?不會!在這個角度上來說,所有人都是輸家。

解讀關鍵點4: 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試點城市和綜合試驗區擴容。對行業意味著什麼?

從2013年底,開始進行跨境電視零售試點,經過三年多的試驗發展,從最初的幾個城市,到如今明確下來的15個城市。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是在跌跌撞撞中,砥礪前行。整體上,必須明確的一點是:國家是支持這個行業的發展的。消費習慣和巨大的需求市場已經形成,高端消費回流也是大的趨勢,從對外開放(一帶一路、支持全球化、促進貿易進出口平衡)更加強化的大背景下,跨境電商進口這個小板塊也一定是符合大的國家政策基調,一句話:堵不如疏,讓這些需求更好更規範去得到滿足。

遍佈東北、華北、華東、華中、東南、華南、西南等主要經濟區域的試點城市/綜合試驗區,將支撐起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行業全面開花的新局面。在這個情況下,大家可以積極去探索更多更適合自己條件的模式和玩法,在接下來的日子裡,去找到適合自己的一條走得穩的跨境電商進口道路。

解讀關鍵點5: 新監管模式將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新的階段性時間點,應該如何去看待?

2018年1月1日,即2016年4月8日對行業產生致命衝擊的稅改政策出臺後,原有政策後續經過兩次延期(2017年5月11日和2017年12月31日)的時間承接點。小二哥認為,這是一個很重要的時間節點。因為根據小二哥長時間觀察和分析,以及結合一些典型案例來看,2018年將會是前幾年很多跨境進口商品大貿化的年份。同時隨著各種雙邊自貿協定的相關規定逐步落實,一般是3-4年的測試和緩衝期,一般貿易進口的商品從成本上,也將與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有著越來越接近的趨勢。

所以,新的時期,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是否還會如前兩年一樣,享受巨大的政策紅利,這裡要在每個從業者,尤其決策者腦海裡畫一個問號。不是不能繼續加大關注,而是關注以後怎麼樣更好去做好相關貨源地、商品品類等運營層面的分配和佈局可能是非常關鍵的點。

解讀關鍵點6:各部門將協同分工,最終確定監管細則。這個點告訴我們什麼?

中國人多地廣,各種管理起來也是需要眾多部門協調配合。那麼關於這個新模式的監管細則,同樣的問題就擺在面前了。這裡小二哥提兩個點,供大家參考。

1.各監管部門的進度和效率?

根據今天的公告,出現在字面上的就有:商務部、發改委、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等部門。如此之多的部門參與監管,大家回顧一下去年4.8新政出臺時候,是經過幾個部門調研後,通過財政部關稅司發佈?發佈之後,各部委又是如何以及花了多長時間對行業巨大的反應進行調整?第一次緩期至2017年5月11日是2016年5月25日發佈,第二次緩期至2017年12月31日是2017年2月28日發佈。這麼算下來也至少預留了9個月的時間。兩次緩期之間的時間間隔也是在9-10個月左右。所以小二哥判斷,2018年的新的監管細則,綜合比較多方面的因素,就算再快,也要等到今年下半年,可能8、9月份才會正式發佈推出。因為涉及到太多的東西要調整了,而且推翻了之前很多的監管方式。

2.各監管部門之間的博弈和協調?

我們知道,每個大的部委,都是各司其職,在政府職能分配上,承擔重要角色。那麼如何把自己都角色扮演好,除了要平衡自己內部這個大體系內,縱向的關於各層級地方的利益協同外,還要與橫向的平級的其它監管部門做好更全面大協調。否則,監管模式的細則沒有兼顧這些點,就會出現職能部門無法形成統一意見,落地時候都企業和其它從業者無所適從,四處丟出應該誰來承擔責任背鍋的局面。如果這一局面繼續發生,可能會給行業發展帶來更加不確定和負面的影響。所以,作為從業者,我們在決策的時候,也需要將這個點考慮進來。

新的監管模式將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

新的監管模式,將綜合各職能部委分工,最終確定監管細則。

解讀關鍵點1: 是“貨物”還是“個人物品”?這個是基礎前置條件。

跨境電商零售進口,一直以來最大的爭論在於,是要按照“貨物”屬性監管,還是按照“物品”屬性監管。就目前來看,是取了一個平衡。大批量貨物直接運抵保稅倉,經過備案和其他程式監管,從成本和簡便性來說,已經勝於一般貿易進口。訂單生成後,從保稅倉庫將包裹直接發往客戶手中,這又兼顧了“物品”屬性。雖然經過2016年4月8號的重大調整,但是目前仍一直處於原有既定政策的延續,包括一線通關單和正面清單政策的緩期,與4.8之前最主要的區別在於,對所有商品加征“跨境綜合稅”,這個稅率相對一般貿易和個人物品進口管道的商品,在相應品類上,也採取了折衷的做法。從這個角度來說,小二哥認為,保稅政策調整本質上是在玩多種進口管道間的平衡,關鍵是這個平衡點選取在什麼地方,什麼環節,什麼時候敲定執行。

解讀關鍵點2: 新模式將按照“個人物品”監管,這將帶來什麼改變?

新監管模式按照“個人物品”性質給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定性,將根本上改變上文關鍵點一關於性質的爭論分歧。明確了“個人物品”,那麼去年稅改測試的“通關單”,將變成歷史。不是“貨物”,不需要一線的通關單,等於極大放開了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的門檻。至於,後續的其它監管,也將根據其它進口管道,採取類似“個人物品”監管的監管方式:只檢疫不檢驗、適用稅種及稅率、個人年度消費額度(¥20000/年)、單次入境訂單價值(¥2000/單)等方面進行優化調整。而這幾個方面,將是下一步監管部門與行業從業者進行調研討論,確切來說是博弈的關鍵點。

解讀關鍵點3:強化電商企業主體責任,加強部門監管。會讓誰很不舒服?

就在前天的315晚會上,跨境電商進口的一些漏洞,或者可以說是本身行業發展階段的必然制度法律漏洞,變成了重點的關注對象和質疑點。拋開具體操作過程中的一些問題不談,小二哥歸納總結來看,認為就是一句話,到底進到保稅倉的貨物,誰應該對貨物的品質、貨物的安全性以及任何可能與國家現存法律法規政策抵觸的衝突點承擔起來最終的責任?是備案的企業?還是監管的相關部門?

在315的曝光發生後,小二哥首先看到的是先關備案企業積極發佈聲明,連夜處理各種隨之而來的連續性質疑、問題。但是隨之而來的,卻是新的媒體加上公眾輿論對企業的一邊倒式的口誅筆伐,喊打喊殺,要罰到傾家蕩產。試問,這難道只是電商企業自身的問題嗎?任何一個公眾公司,不論大小公司亦或平臺,大家是否有足夠自信去面對類似或者更加嚴重的危機,準備好預案和足夠的錢去打這場仗了嗎?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不一定適用於任何情況和階段,甚至公眾是盲從的。那我們的監管方呢?我們國門的守護神應該怎麼辦?

在不同的新聞報導中,小二哥看到的不同角色的反應,總結來說只有一種情況:這不是我這方的鍋,我不背。“沒出事罵政府管,出事了罵政府不管”,這是監管部門的心聲,在服務型政府建設的大背景下,監管部門也難做,很容易左右不是人,幾邊不討好。但是小二哥想問,難道誰去背鍋會影響到消費者對行業本身漏洞的認識和質疑嗎?不會!在這個角度上來說,所有人都是輸家。

解讀關鍵點4: 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試點城市和綜合試驗區擴容。對行業意味著什麼?

從2013年底,開始進行跨境電視零售試點,經過三年多的試驗發展,從最初的幾個城市,到如今明確下來的15個城市。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是在跌跌撞撞中,砥礪前行。整體上,必須明確的一點是:國家是支持這個行業的發展的。消費習慣和巨大的需求市場已經形成,高端消費回流也是大的趨勢,從對外開放(一帶一路、支持全球化、促進貿易進出口平衡)更加強化的大背景下,跨境電商進口這個小板塊也一定是符合大的國家政策基調,一句話:堵不如疏,讓這些需求更好更規範去得到滿足。

遍佈東北、華北、華東、華中、東南、華南、西南等主要經濟區域的試點城市/綜合試驗區,將支撐起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行業全面開花的新局面。在這個情況下,大家可以積極去探索更多更適合自己條件的模式和玩法,在接下來的日子裡,去找到適合自己的一條走得穩的跨境電商進口道路。

解讀關鍵點5: 新監管模式將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新的階段性時間點,應該如何去看待?

2018年1月1日,即2016年4月8日對行業產生致命衝擊的稅改政策出臺後,原有政策後續經過兩次延期(2017年5月11日和2017年12月31日)的時間承接點。小二哥認為,這是一個很重要的時間節點。因為根據小二哥長時間觀察和分析,以及結合一些典型案例來看,2018年將會是前幾年很多跨境進口商品大貿化的年份。同時隨著各種雙邊自貿協定的相關規定逐步落實,一般是3-4年的測試和緩衝期,一般貿易進口的商品從成本上,也將與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有著越來越接近的趨勢。

所以,新的時期,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是否還會如前兩年一樣,享受巨大的政策紅利,這裡要在每個從業者,尤其決策者腦海裡畫一個問號。不是不能繼續加大關注,而是關注以後怎麼樣更好去做好相關貨源地、商品品類等運營層面的分配和佈局可能是非常關鍵的點。

解讀關鍵點6:各部門將協同分工,最終確定監管細則。這個點告訴我們什麼?

中國人多地廣,各種管理起來也是需要眾多部門協調配合。那麼關於這個新模式的監管細則,同樣的問題就擺在面前了。這裡小二哥提兩個點,供大家參考。

1.各監管部門的進度和效率?

根據今天的公告,出現在字面上的就有:商務部、發改委、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等部門。如此之多的部門參與監管,大家回顧一下去年4.8新政出臺時候,是經過幾個部門調研後,通過財政部關稅司發佈?發佈之後,各部委又是如何以及花了多長時間對行業巨大的反應進行調整?第一次緩期至2017年5月11日是2016年5月25日發佈,第二次緩期至2017年12月31日是2017年2月28日發佈。這麼算下來也至少預留了9個月的時間。兩次緩期之間的時間間隔也是在9-10個月左右。所以小二哥判斷,2018年的新的監管細則,綜合比較多方面的因素,就算再快,也要等到今年下半年,可能8、9月份才會正式發佈推出。因為涉及到太多的東西要調整了,而且推翻了之前很多的監管方式。

2.各監管部門之間的博弈和協調?

我們知道,每個大的部委,都是各司其職,在政府職能分配上,承擔重要角色。那麼如何把自己都角色扮演好,除了要平衡自己內部這個大體系內,縱向的關於各層級地方的利益協同外,還要與橫向的平級的其它監管部門做好更全面大協調。否則,監管模式的細則沒有兼顧這些點,就會出現職能部門無法形成統一意見,落地時候都企業和其它從業者無所適從,四處丟出應該誰來承擔責任背鍋的局面。如果這一局面繼續發生,可能會給行業發展帶來更加不確定和負面的影響。所以,作為從業者,我們在決策的時候,也需要將這個點考慮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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