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不是法律上的詞語, 它是指在農村集體的土地上建造的房屋, 並且沒有繳納土地出讓金費用的, 又是由鄉政府或者村政府頒發的產權房屋。
小產權房是沒有國家發放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 也就是說小產權房是不能買賣的, 小產權證不是合法有效的。 但是為什麼許多人還是願意購買呢?
總結人為什麼買小產權方有以下幾點:
1.購房人沒有達到購房的資格;
2.購買的小產房價格比大產權房價格便宜很多;
3.購買人期望小產權房拆遷能獲得大額賠償款。
購買小產權房帶來的風險有以下幾點:
1.產權不合法。 小產權房沒有合法有效的產權證, 國家不承認鄉集體頒發房屋的產權證, 並且不允許房屋辦理過戶登記手續也不允許其上市交易。
2.小產權房法律風險大。 小產權房的房屋品質、房屋內設施、物業管理等方面往往都不太好。 並且小產權房在轉讓、出租、繼承、抵押、拆遷補償等方面都會受到比較大限制, 購房人的權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所以, 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是無效合同, 因為合同違反法律規定, 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