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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產權到期怎麼辦?

對於大多數人來說, 房子這最重要的財產可不容一點馬虎!70年後, 我們的房子還屬於我們嗎?到期後, 我們又該做點啥?

3月8日,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發佈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在全國兩會“部長通道”中回應了社會熱點關注的問題。 其中, 對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的續期問題做了詳細解答, 來跟隨小編看一看吧。

住宅土地使用權70年到期後怎麼辦?

薑大明:採取“兩不一正常”過渡性辦法 , 深入調研推動相關法律安排。

對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的續期問題, 社會各界普遍關注。

關於這一問題, 薑大明表示, “有恆產者有恒心”,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提出:“研究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續期的法律安排, 推動形成全社會對公民財產長久受保護的良好和穩定預期。 ”

去年底, 為貫徹落實《意見》精神,

妥善解決在續期法律安排作出前, 少數地方遇到的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問題, 國土資源部商住建部提出了“兩不一正常”的過渡性處理辦法:一是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二是不收取相關費用;三是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 這一辦法公佈後, 得到了社會積極評價和普遍歡迎。

“對70年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的續期問題, 我們正在深入調查研究, 並將積極提出相關法律安排建議。 請大家放心, 居民購買住房, 其財產一定會受到法律的充分保護!”薑大明表示。

促進房地產平穩健康發展的土地供應基礎性制度怎麼建?

薑大明:明確住宅用地屬性 , 因城因地分類施策。

對這一問題, 薑大明表示, 要建立促進房地產平穩健康發展的土地供應基礎性制度。

首先, 明確住宅用地本質屬性, 保障居民住有所居。 根據“房子是用來住的, 不是用來炒的”定位, 提出“住宅用地是保障住有所居的, 不能拿來炒作囤積”, 進一步規範土地市場秩序, 遏制炒作土地的投機行為。

其次, 落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

因城因地分類施策。 國家制定宏觀調控政策, 各地因地制宜抓好貫徹落實。

再其次, 堅持遠近結合標本兼治, 加快形成長效機制。 保證總量, 優化結構;規劃引導, 穩定預期;完善制度, 防範風險。

人大代表蔡繼明:建議農村集體土地同地同權同價

建議農村集體土地同地同權同價

過去國有土地有所有權、有使用權, 我們對農村集體用地則沒有明確的規定, 它叫集體建設用地, 但是它從來都沒有和國有的、城市的建設用地同地同權同價。 我們對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施加了諸多限制。

目前城市的國有建設用地, 我們居民買了房子有兩個證, 房產證和土地使用權證, 土地使用權證現在規定住宅是70年, 70年當中你的房子可以抵押、可以出租、可以轉讓,

還可以再賣, 可是農村集體的建設用地就沒有這個權利。

因此, 我建議, 將《土地管理法》的第六十三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 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 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進行修改, 改為“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建設用地(含宅基地)和農地}的使用權, 在符合城鄉規劃和用途管制的條件下可以和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 滿足城鄉建設中非公益性用地需要。 ”

建議擴大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流轉範圍

關於農村宅基地的流轉問題, 蔡繼明表示, 根據國土資源部提供的最新資料,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面積高達19萬平方公里,是城市建設用地的一倍以上,其中70%是宅基地;而全國總人口中只有42%左右的常住人口集中在農村,農村宅基地存在大量閒置。

如果允許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在集體所有制成員之外流轉,至少其中的三分之一閒置不用的宅基地使用權可以通過抵押擔保、出租轉讓以及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等方式進入市場,那麼城鎮建設用地就可以增加70%以上,從而不僅會拓寬農民財產收入的管道,促進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節約集約使用,而且會有效地遏制城鎮房價的增長,有助於農民工進城落戶,加快農民工市民化進程。

為什麼房屋產權有40年、50年和70年之分?

購房者容易混淆了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問題。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期限根據1990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分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70年,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繼續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有啥區別?

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類型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住宅用地權屬年限最高為70年,工業用建築用地和綜合類用地最高為50年,商用建築用地最高為40年。

房屋所有權屬於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是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保護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條,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其年限是永久的。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在於: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房產證裡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

也就是說,房子的所有權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這房子就一直是產權人的。但我們是社會主義國家,土地是國家的。根據專案的立項不同,租用國家土地的週期也不同,住宅70年,工業/科教文衛體/綜合類50年,商業/旅遊/娛樂40年。

房屋產權年限是如何劃分的?

房屋產權70年怎麼算?

關於買房,容易誤讀的買房“冷知識”,你一定用得著:

1. 定金≠訂金,還傻傻分不清楚嗎?

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若買家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開發商不履行合同,應雙倍返還定金。

訂金,目前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一般可視為“預付款”。買房違約時,並不代表無權要求返還訂金,商家違約也不必雙倍返還。

一句話:訂金可退,定金不可退。簽字時千萬看清楚!

2. 買個100平米的房子,你就能住100平米的面積嗎?

100平米,聽起來不錯!等到交房時只有80多平你就傻眼了!買房,看到的是建築面積,還包括公攤面積,一般來講,公攤面積小高層一般在10%-20%,高層一般在15%-25%。

你買了個80平米的房子,扣除公攤後大概剩餘60多平,真的真的能做套三嗎?

3. 9-11層真的是揚灰層嗎?

大部分人在買房時都聽過“9-11層是揚灰層”這個說法,可是真的是這樣嗎?

物理專家指出,在離地面三四十米高的地方,灰塵是不會停頓的。灰塵在距離地面10公里至52公里的大氣平流層都不會停下來。也就是說,一般普通高層樓都沒有所謂的揚灰層一說。而且,空氣中的污染物隨氣流不斷沉降和流動,在空中沒有污染源的情況下,樓層越高,空氣相對越乾淨。

4. 銀行為什麼只推等額本息還款?

等額本息還款,每月的還款金額相同,但是本金與利息所占比重不同。前期利息比例大,本金比例小,後期反之。

假如你每月還款7000元,前期每月還利息5000元,本金2000元,此時,你還的錢大部分是銀行利息;到了後期,你條件好了,想提前還款,而剩下的大部分是不得不還的本金,利息很少,提前還貸已經沒有意義了。

對於銀行方便來說,這樣才會利益最大化!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面積高達19萬平方公里,是城市建設用地的一倍以上,其中70%是宅基地;而全國總人口中只有42%左右的常住人口集中在農村,農村宅基地存在大量閒置。

如果允許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在集體所有制成員之外流轉,至少其中的三分之一閒置不用的宅基地使用權可以通過抵押擔保、出租轉讓以及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等方式進入市場,那麼城鎮建設用地就可以增加70%以上,從而不僅會拓寬農民財產收入的管道,促進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節約集約使用,而且會有效地遏制城鎮房價的增長,有助於農民工進城落戶,加快農民工市民化進程。

為什麼房屋產權有40年、50年和70年之分?

購房者容易混淆了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問題。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期限根據1990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分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70年,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繼續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有啥區別?

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類型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住宅用地權屬年限最高為70年,工業用建築用地和綜合類用地最高為50年,商用建築用地最高為40年。

房屋所有權屬於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是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保護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條,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其年限是永久的。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在於: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房產證裡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

也就是說,房子的所有權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這房子就一直是產權人的。但我們是社會主義國家,土地是國家的。根據專案的立項不同,租用國家土地的週期也不同,住宅70年,工業/科教文衛體/綜合類50年,商業/旅遊/娛樂40年。

房屋產權年限是如何劃分的?

房屋產權70年怎麼算?

關於買房,容易誤讀的買房“冷知識”,你一定用得著:

1. 定金≠訂金,還傻傻分不清楚嗎?

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若買家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開發商不履行合同,應雙倍返還定金。

訂金,目前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一般可視為“預付款”。買房違約時,並不代表無權要求返還訂金,商家違約也不必雙倍返還。

一句話:訂金可退,定金不可退。簽字時千萬看清楚!

2. 買個100平米的房子,你就能住100平米的面積嗎?

100平米,聽起來不錯!等到交房時只有80多平你就傻眼了!買房,看到的是建築面積,還包括公攤面積,一般來講,公攤面積小高層一般在10%-20%,高層一般在15%-25%。

你買了個80平米的房子,扣除公攤後大概剩餘60多平,真的真的能做套三嗎?

3. 9-11層真的是揚灰層嗎?

大部分人在買房時都聽過“9-11層是揚灰層”這個說法,可是真的是這樣嗎?

物理專家指出,在離地面三四十米高的地方,灰塵是不會停頓的。灰塵在距離地面10公里至52公里的大氣平流層都不會停下來。也就是說,一般普通高層樓都沒有所謂的揚灰層一說。而且,空氣中的污染物隨氣流不斷沉降和流動,在空中沒有污染源的情況下,樓層越高,空氣相對越乾淨。

4. 銀行為什麼只推等額本息還款?

等額本息還款,每月的還款金額相同,但是本金與利息所占比重不同。前期利息比例大,本金比例小,後期反之。

假如你每月還款7000元,前期每月還利息5000元,本金2000元,此時,你還的錢大部分是銀行利息;到了後期,你條件好了,想提前還款,而剩下的大部分是不得不還的本金,利息很少,提前還貸已經沒有意義了。

對於銀行方便來說,這樣才會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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