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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降低失業保險費率 每年可為個人減負10億元

新華社濟南3月18日電記者從山東省人社廳獲悉, 為進一步減輕企業和個人負擔, 穩定就業崗位, 山東將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 降低費率期限自2017年執行至2018年4月30日。

據山東省人社廳介紹, 按照2月16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聯合出臺的有關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 山東在綜合測算失業保險基金承受能力的基礎上, 結合實際情況, 制定了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方案, 並於近日正式出臺。

山東規定, 自2017年起, 失業保險費率由1.5%降至1%, 其中單位費率由1%降至0.7%, 個人費率由0.5%降至0.3%,

降低費率期限將執行至2018年4月30日。

山東省階段性降費政策與國家有關失業保險條例中規定的3%費率相比, 每年可減輕繳費單位負擔約50億元, 可減輕個人負擔約10億元, 能夠促進山東經濟發展, 保持就業局勢和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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