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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幫他人擔保可獲8000萬貸款贛州銀行設局坑民企

只要為他人提供1500萬的連帶責任擔保, 就可以讓民企獲得8000萬貸款。 但當民企將擔保手續辦結後, 等來的不是銀行貸款, 而是法院的判決書和強制執行通知書。

贛州銀行廈門分行此舉, 被指“設局”將民企坑慘了。

為獲貸款幫他人提供連帶擔保

贛州銀行廈門分行為解決原授信企業“拼牌(中國)有限公司”的風險資產問題, 於2012年分別與廈門泉益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廈門向泓貿易有限公司簽訂了各3000萬元的綜合授信貸款合同, 期限均為三年。

其中, 泉益公司於2012年7月12日向贛州銀行貸款1500萬, 期限一年, 廈門雅馨服飾有限公司、陳曉波、張曉強、卓祥公司為泉益公司的該筆貸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但自2013年3月21日起, 泉益公司出現拖欠利息的情況, 貸款期限屆滿也未還本息。 隨後, 贛州銀行廈門分行向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

而向泓公司於2013年1月與贛州銀行廈門分行簽訂銀行承兌協議,

在提交1500萬元保證金的前提下, 由銀行為向泓公司承兌金額為3000萬元的匯票, 百益匯公司、鑫舜公司、張佛彬、劉文娟、劉文海為向泓公司的該筆貸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該期5張匯票到期後, 向泓公司未付清票款。 於是, 贛州銀行廈門分行便向廈門中院提起了訴訟。

在該兩起案件的訴訟過程中, 贛州銀行廈門分行領導多次與向泓公司的擔保人張佛彬溝通, 希望張佛彬及其投資的公司能為上述債務提供擔保, 銀行將滿足其貸款要求。

2014年6月, 贛州銀行廈門分行與張佛彬協商, 承諾可以給張佛彬授信總額為8000萬元的貸款, 使用期限為三年, 但條件是張佛彬及其關聯企業要為泉益公司處於訴訟之中的1500萬元貸款提供連帶擔保。

張佛彬經慎重考慮後, 認為銀行方面提出的條件他能接受, 便於2014年6月30日向贛州銀行廈門分行出具了《連帶擔保保證書》, 承諾為泉益公司無力償還的1500萬元本息提供連帶擔保。

但是, 在張佛彬及其關聯企業對此作出連帶擔保後,

贛州銀行廈門分行卻以各種理由拒絕兌現授信貸款8000萬的承諾。

在張佛彬的不懈溝通下, 2014年10月15日, 贛州銀行廈門分行領導及其員工才與張佛彬等人進行會談, 並形成了面談記錄。

面談記錄確認:張佛彬曾幫贛州銀行廈門分行處理的400萬元“拼牌服裝”不良貸款, 在本次重組後不再向贛州銀行廈門分行提出任何追索違約賠償;關於贛州銀行廈門分行向法院申請, 錯誤查封卓祥公司690.39噸鉛錠所造成的損失, 張佛彬不再要求該行承擔賠償責任。

蹊蹺的是, 張佛彬支付的400萬元“拼牌服裝”不良貸款, 並不是進到贛州銀行廈門分行的對公帳戶, 而是進入了銀行指定的收款人“高余智”個人帳戶。 這其中的玄機外界不得而知。

2015年年初, 贛州銀行廈門分行新任領導在瞭解整個貸款經過, 並考察張佛彬及其名下企業的情況下, 向張佛彬承諾:將會談確定的3000萬貸款轉化為正常貸款;另, 只要張佛彬能提供足額的抵押物, 贛州銀行廈門分行將給予張佛彬及其名下企業再增加5000萬元的授信。

贛州銀行廈門分行為落實該承諾, 劉副行長、林建行長、風險部老部、及戴總經理等人, 於2015年4月18日前往三明大田、永安實地調查了張佛彬及其公司的房地產專案、別墅房產、土地等抵押物的情況。

但遺憾的是, 在張佛彬提供足額抵押物、且經贛州銀行廈門分行確認的情況下, 至今又兩年過去了, 卻不見銀行方面兌現半點承諾。 唯一的說法是:授信額度8000萬元未能得到總行的同意。

銀行背信棄義設局坑慘民企

贛州銀行廈門分行利用張佛彬誠意解決問題的機會,設置圈套、欺騙利誘,一方面同意貸款重組方案,借機讓張佛彬提供更多的額外擔保;另一方面,卻又拒絕兌現和履行在協商過程中作出的承諾和約定,暗中繼續推進訴訟進程。

2014年10月11日,廈門中院對贛州銀行廈門分行訴泉益公司案作出判決。由於張佛彬受贛州銀行廈門分行“可獲授信貸款8000萬”之誘騙,承諾為泉益公司的該筆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於是,他也被列為該案的被執行人。接著,其名下的數億元資產被查封或凍結。

8000萬授信沒拿到,自己還倒貼了近1500萬元,張佛彬覺得非常冤枉。

由贛州銀行廈門分行總經理戴某于2016年3月4日出具的一份《說明》表明,張佛彬為泉益公司提供1500萬擔保的目的,確實是為了獲得贛州銀行廈門分行8000萬元的授信貸款。但是,在張佛彬及其名下企業對此作出連帶擔保後,銀行並沒有履行為其授信貸款的承諾。

贛州銀行廈門分行的背信棄義,致使張佛彬蒙受數千萬元的經濟損失。張佛彬被該行誘騙坑害,或許只是一個縮影。

據瞭解,正因為贛州銀行廈門分行的不誠信、違規放貸、瀆職等原因,至今已是壞賬連連。至今該分行的不良貸款已達60多筆、金額超過13億元,已造成巨額國有資產流失。

目前,贛州銀行廈門分行備案在職的工作人員僅剩下7名,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銀行在外所設立的分行,工作人員不得少於7名。其實,贛州銀行廈門分行已名存實亡,不斷有人辭職,且近兩年來不再有新增的貸款,反之都是在對外清帳。

而贛州銀行廈門分行之所以保留,僅僅是為了那張金融牌照。銀行業有個“潛規則”,那就是本地銀行要去外地設立分行,就必須允許對象地的銀行也來本地開設分行,以此作為置換條件;為此,贛州銀行廈門分行也不例外,置換前往江西贛州設立分行的,是廈門國際銀行。

至於贛州銀行廈門分行的違規和不誠信,給張佛彬造成巨額經濟損失的問題,張佛彬已向法院提起賠償訴訟。關於贛州銀行存在的更多問題,筆者將進一步披露。

銀行背信棄義設局坑慘民企

贛州銀行廈門分行利用張佛彬誠意解決問題的機會,設置圈套、欺騙利誘,一方面同意貸款重組方案,借機讓張佛彬提供更多的額外擔保;另一方面,卻又拒絕兌現和履行在協商過程中作出的承諾和約定,暗中繼續推進訴訟進程。

2014年10月11日,廈門中院對贛州銀行廈門分行訴泉益公司案作出判決。由於張佛彬受贛州銀行廈門分行“可獲授信貸款8000萬”之誘騙,承諾為泉益公司的該筆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於是,他也被列為該案的被執行人。接著,其名下的數億元資產被查封或凍結。

8000萬授信沒拿到,自己還倒貼了近1500萬元,張佛彬覺得非常冤枉。

由贛州銀行廈門分行總經理戴某于2016年3月4日出具的一份《說明》表明,張佛彬為泉益公司提供1500萬擔保的目的,確實是為了獲得贛州銀行廈門分行8000萬元的授信貸款。但是,在張佛彬及其名下企業對此作出連帶擔保後,銀行並沒有履行為其授信貸款的承諾。

贛州銀行廈門分行的背信棄義,致使張佛彬蒙受數千萬元的經濟損失。張佛彬被該行誘騙坑害,或許只是一個縮影。

據瞭解,正因為贛州銀行廈門分行的不誠信、違規放貸、瀆職等原因,至今已是壞賬連連。至今該分行的不良貸款已達60多筆、金額超過13億元,已造成巨額國有資產流失。

目前,贛州銀行廈門分行備案在職的工作人員僅剩下7名,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銀行在外所設立的分行,工作人員不得少於7名。其實,贛州銀行廈門分行已名存實亡,不斷有人辭職,且近兩年來不再有新增的貸款,反之都是在對外清帳。

而贛州銀行廈門分行之所以保留,僅僅是為了那張金融牌照。銀行業有個“潛規則”,那就是本地銀行要去外地設立分行,就必須允許對象地的銀行也來本地開設分行,以此作為置換條件;為此,贛州銀行廈門分行也不例外,置換前往江西贛州設立分行的,是廈門國際銀行。

至於贛州銀行廈門分行的違規和不誠信,給張佛彬造成巨額經濟損失的問題,張佛彬已向法院提起賠償訴訟。關於贛州銀行存在的更多問題,筆者將進一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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