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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莆田市木蘭大道一期工程(橫七線荔城區鄭阪至城廂區西許段)建設用地的批復

閩政文〔2017〕113號

莆田市人民政府:

你市上報的莆田市木蘭大道一期工程(橫七線荔城區鄭阪至城廂區西許段)建設用地已經國務院批准。 根據國土資源部《關於莆田市木蘭大道一期(橫七線荔城區鄭阪至城廂區西許段)工程建設用地的批復》(國土資函〔2016〕796號), 現具體批復如下:

一、同意莆田市荔城區將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4.5987公頃(其中耕地3.04公頃)、未利用地0.6467公頃轉為建設用地並辦理征地手續, 另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1.9482公頃。

同意莆田市城廂區將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102.7469公頃(其中耕地31.494公頃)轉為建設用地並辦理征地手續,

另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7.3625公頃。

以上共計批准建設用地117.303公頃,由當地人民政府以劃撥方式提供, 作為莆田市木蘭大道一期工程(橫七線荔城區鄭阪至城廂區西許段)建設用地。 當地國土資源部門要及時核發劃撥決定書並上傳土地市場監測與監管系統。

二、莆田市荔城區、城廂區人民政府要嚴格履行征地批後實施程式, 切實做好被征地單位和農民的補償、安置和社會保障工作。 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 不得動工建設。 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按規定繳納。

三、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督促補充耕地責任單位認真按補充耕地方案, 補充數量相等、品質相當的耕地。

四、莆田市國土資源局要對徵收土地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跟蹤檢查,

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做好相關工作。 征地批後實施情況, 按回饋制度要求報國土資源部。

五、莆田市荔城區、城廂區人民政府須依法辦理建設專案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及供地的具體手續, 督促專案用地單位落實建設佔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4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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