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3日, 國海證券發生債券風險事件, 公司原員工張楊等人, 以國海證券名義在外開展債券代持交易, 未了結合約金額約200億元, 涉及金融機構20餘家, 給債券市場造成嚴重不良影響。 事件發生後, 證監會高度重視, 立即會同有關部門和相關地方政府, 多方位採取措施, 妥善化解了風險。
與此同時, 為查找事件成因, 避免類似事件的發生, 證監會組織力量, 對國海證券債券交易業務、資產管理業務, 以及與之相關的內部控制、合規管理、風險管理等事項, 進行了全面的現場檢查。 檢查發現, 國海證券存在內部管理混亂、合規風控失效、違規事項多發等問題。
為嚴肅法紀, 加強監管, 進一步規範證券基金經營機構經營行為, 證監會擬對國海證券及有關人員依法進行嚴肅處理。 其中, 擬對國海證券採取暫停資產管理產品備案一年、暫停新開證券帳戶一年及暫不受理債券承銷業務有關文件一年的行政監管措施,
對國海證券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嚴肅處理, 繼續秉持了“依法、全面、從嚴”的監管理念。 各證券基金經營機構應當引以為戒, 加強對核心業務、重點崗位、關鍵人員的管理, 牢固樹立依法合規經營理念, 完善激勵約束機制, 不斷加強內部管控水準, 切實發揮合規風控作用, 有效保障各類業務規範運營, 不得採取人員掛靠、業務包乾等承包方式實施過度激勵。
下一步, 證監會將繼續加強證券基金經營機構監管, 加大檢查和處罰力度, 促進證券基金經營機構持續健康發展。 對經營管理混亂、合規風控失效、違法違規頻發的證券基金經營機構, 證監會將依法採取暫停甚至撤銷業務資格等措施;對不履職、不盡責的高級管理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