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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稅率開錯了!怎麼處理

因納稅人操作失誤, 導致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出的發票稅率(徵收率)錯誤, 資料已上傳且已跨月, 導致無法正確申報。 如何進行納稅申報?對開錯的發票如何處理?

操 作:

1.納稅人報告稅務機關, 按錯開的發票稅率(或徵收率)和稅額進行申報;

2.次月開具紅字發票, 再開具藍字發票;

3.如形成多繳稅款, 納稅人可以申請退稅, 也可以留待後期抵頂應納稅額。

具 體 參 考:

1.《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後,

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 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 應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用於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相符(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認證相符的專用發票應作為購買方的記帳憑證, 不得退還銷售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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