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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發佈《指引》強化公司債券存續期信用風險管理

新華社上海3月17日電為加強公司債券存續期信用風險管理, 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上海證券交易所17日發佈實施《公司債券存續期信用風險管理指引(試行)》。

《指引》主要內容包括:全面落實各市場參與主體的風險管理責任, 強調債券發行人及受託管理人的核心作用;注重信用風險的事前事中防範化解, 要求相關各方主動進行信用風險管理, 持續監測、排查、預警信用風險, 及時發現和儘早化解風險;突出以風險為導向進行分類管理, 將債券分為正常類、關注類、風險類和違約類, 就不同風險分類的債券做出差異化的風險管理安排;建立債券信用風險管理報告制度,

要求受託管理人每半年向交易所提交定期報告, 並就高風險債券不定期提交臨時報告, 以便監管機構及時掌握市場風險狀況。

據瞭解, 上交所於2017年1月25日就《指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並在認真研究市場參與人意見的基礎上對《指引》進行了修改完善。 其他非制度性的具體操作建議, 上交所擬在《指引》發佈後, 通過宣傳、培訓等方式作出回應或說明。

上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 作為上交所債券市場的一項重要自律規則, 《指引》的發佈實施有利於落實市場參與各方債券信用風險管理的主體責任, 提高各方主動管理債券信用風險的意識, 建立持續性、常態化的債券信用風險管理機制和體系,

實現債券信用風險控制重心前移, 推進市場化、法治化的違約風險化解處置機制, 強化債券存續期信用風險管理力度, 為建立高標準的債券市場進一步打下堅實基礎。

上交所要求各市場參與人高度重視並切實抓好《指引》的貫徹落實工作, 提高債券信用風險管理的意識和能力, 系統梳理《指引》規定的各方職責, 健全完善內部制度流程, 調整理順相應的組織架構和運行機制, 做好《指引》實施的業務和技術準備。

上交所表示, 各市場參與人應嚴格按照《指引》要求做好債券信用風險管理工作, 及時對全部存續債券特別是2017年到期債券深入開展信用風險監測與分類、排查與預警、化解與處置等工作,

並按規定提交首次半年度債券信用風險管理報告及相關臨時報告, 履行相應資訊披露和還本付息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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