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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股份(01893):法院強制被告賠償中材國際549萬元

中材股份(01893)發佈公告, 茲提述該公司日期為2014年1月8日及2014年4月2日的公告, 當中披露該公司附屬中材國際的全資附屬公司東方貿易訴上海福緣、湯和水、孫碧清、孫紹茂、上海浩龍金屬材料等合同糾紛事項及其進展。

因上海福緣、湯和水、孫碧清、孫紹茂未履行與東方貿易達成的民事調解書所確認的和解協定, 東方貿易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近日, 東方貿易收到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通過郵政特快專遞(EMS)送達的(2014)海執字第5947號《執行裁定書》。

裁定如下:將被執行人湯和水、孫碧清名下的位於江蘇省蘇州市吳中區胥口鎮蘇州太湖新城商務廣場5幢301、302、303、307、308、310、401、402號及6幢101、111號房產作價549萬元,

交付東方貿易抵償貨款549萬元。

公告稱, 中材國際針對上述訴訟涉及應收債權在以往年度財務報告中按照個別認定進行了減值計提, 2016年收回413.8萬元, 沖減應收賬款413.8萬元。 裁定書執行完畢後, 將沖減應收賬款203.4萬元, 同時轉回減值損失345.6萬元, 增加中材國際當期利潤345.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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