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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打擊鑽限購政策空子、投機炒房行為

今年前2個月, 市區兩級共檢查房地產銷售現場和經紀機構266項3月17日下午, 千龍網記者從北京市住建委瞭解到,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共同發佈《關於完善商品住房銷售和差別化信貸政策的通知》, 對商品住房銷售和居民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執行新規。

按照通知要求, 此次北京強化差別化信貸政策, 不但實施了“認房又認貸”, 而且還通過“一提一降”, 適度降低金融杠杆效應, 即進一步提高了二套房貸最低首付款比例,

普通自住房提高至60%, 非普通自住房提高至80%;同時降低住房貸款期限, 將原來最高可達30年的貸款期限降至25年。

此外, 還明確規定企業購買的住房需滿3年以上才能交易, 交易對象為個人的必須執行限購政策。 這一措施旨在打擊企圖以企業名義購房鑽限購政策空子、投機炒房等。

以下為通知原文:

各有關單位:

為促進本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自本通知發佈次日起, 商品住房銷售和居民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執行以下規定:

一、企業購買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 需滿3年及以上, 若其交易對象為個人, 按照本市限購政策執行。

二、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無住房且無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

購買普通自住房的執行現行首套房政策, 即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5%, 購買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自住型商品住房、兩限房等政策性住房除外)。

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擁有1套住房, 以及在本市無住房但有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或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 購買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 購買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80%。

三、暫停發放貸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個人住房貸款(含住房公積金貸款)。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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