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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仲介成交後就萬事大吉了?

文/圖 羊城派記者 梁棟賢

今年“3·15”, 廣州市房地產仲介協會(下簡稱“仲介協會”)公佈了2016年的二手交易投訴情況, 2016年, 仲介協會全年共受理消費者投訴糾紛87宗, 其中買賣83宗, 租賃4宗。 。 2016年投訴糾紛總量, 占全年仲介促成二手房交易總量的0.0058%

去年的二手樓市投訴比例不高

2016年二手房交易糾紛調處類案件主要可分為以下四種情形。

一是認為仲介公司違反《廣州市存量房網上交易規則》(共19宗), 擅自製作網簽合同、變更網簽合同內容、撤下網簽合同, 或者不配合撤下網簽合同。 所以, 涉及網簽問題買賣雙方自己也要關心一下。

二是消費者認為仲介公司隱瞞房屋的情況(共16宗)主要包括:認為仲介存在隱瞞房屋或賣方真實情況、房屋存在共有人、房屋存在抵押、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戶口被佔用、房屋權屬變更、抵押、樓齡、建築面積、建築時間、存在租賃, 非業主唯一物業,

未補繳公攤面積費用等。 因此, 買樓前一定要瞭解清楚查冊的資訊, 而且儘量在靠近交易時間的時候查冊。

買二手樓除了要靠仲介還要自己實地考察

三是消費者認為仲介公司未盡告知義務的占比最高(共33宗)。 具體包括未審核購房人購房資格、業主房屋處分權、為查封或為未取得不動產權證的房屋提供仲介服務、協助製作陰陽合同、促成交易前未盡查冊義務等。

四是由於交易一方履約意識不足, 或交易出現問題後雙方不願讓步等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共10宗)。 此類案件通常都會涉及誠意金、定金、違約金或仲介服務費等經濟糾紛。

此外, 仲介協會在處理案件過程中發現, 還有一部分糾紛是因消費者自身評估能力及風險防範意識不足所致, 如:資金準備不足、對貸款審批額度預計不足、對購房資格條件評估不足出現偏差等, 導致簽約後交易無法繼續履行, 造成經濟損失。 對此, 建議消費者在交易前可登錄仲介協會網站, 多瞭解房產交易流程及注意事項,

充分做好評估, 以避免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來源|羊城派

責編|梁棟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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