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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達興業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分紅派息實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資訊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利潤分配方案情況

1、鴻達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7年5月18日召開的2016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公司2016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公司2016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為:以公司總股本2,420,677,191股為基數, 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股利人民幣1元(含稅), 不進行股份轉增和送股。

2、自公司於2017年4月25日披露本次利潤分配方案至今, 公司股本總額未發生變動。

3、公司本次實施的分配方案與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實施分配方案距離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時間未超過2個月。

二、本次實施的利潤分配方案

公司本次實施的2016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為:以公司總股本2,420,677,191股為基數, 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股利人民幣1元(含稅;扣稅後, 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發限售股的個人和證券投資基金每10股派現金0.9元;持有非股改、非首發限售股及無限售流通股的個人股息紅利稅實行差別化稅率徵收, 先按每10股派現金1元, 權益登記日後根據投資者減持股票情況, 再按實際持股期限補繳稅款;持有非股改、非首發限售股及無限售流通股的證券投資基金所涉紅利稅, 對香港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部分按10%徵收, 對內地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部分實行差別化稅率徵收a;對於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業,

本公司未代扣代繳所得稅, 由納稅人在所得發生地繳納。 )

【a注:根據先進先出的原則, 以投資者證券帳戶為單位計算持股期限, 持股1個月(含1個月)以內, 每10股補繳稅款0.2元;持股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 每10股補繳稅款0.1元;持股超過1年的, 不需補繳稅款。 】

三、分紅派息日期

本次分紅派息的股權登記日為:2017年5月31日, 除息日為:2017年6月1日。

四、分紅派息物件

本次分派物件為:截止2017年5月31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後, 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託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現金紅利將於2017年6月1日通過股東託管證券公司(或其他託管機構)直接劃入其資金帳戶。

2、以下股東(含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的現金紅利由公司自行派發:

在權益分派業務申請期間(申請日:2017年5月22日至登記日:2017年5月31日), 如因自派股東證券帳戶內股份減少而導致委託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現金紅利不足的, 一切法律責任與後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擔。

3、股權激勵限制性股票現金紅利派發安排:根據《公司限制性股票與股票期權激勵計畫(草案修訂稿)》的相關規定:“激勵對象因獲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現金股利由公司代管, 作為應付股利在解鎖時向激勵對象支付(公司有權視該應付股利的使用及存放情況決定是否支付利息);若根據本計畫不能解鎖,

則由公司收回。 ”因此, 上述限制性股票的現金分紅由公司代為收取和管理, 在相應限制性股票解鎖/回購註銷時由公司向激勵對象支付/收回。

六、調整相關參數

本次權益分派實施後, 公司將根據2014年7月10日披露的《公司限制性股票與股票期權激勵計畫(草案修訂稿)》中的有關規定, 由董事會根據股東大會的授權, 在履行相關決策程式及資訊披露義務後, 對公司於2014年10月授予的首批股票期權、2015年11月授予的預留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進行相應調整。

七、諮詢機構

諮詢地址:廣州市廣州圓路1號廣州圓大廈28層, 公司證券事務部

諮詢連絡人:林少韓

諮詢電話:020-81652222, 020-81802222

傳真電話:020-81652222

八、備查文件

1、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確認有關分紅派息具體時間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決議;

3、公司2016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檔。

特此公告。

鴻達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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