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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海證券再為券商行業敲響警鐘

曹中銘

日前, 中國證監會通報了國海證券“蘿蔔章”事件等違規行為的處罰情況。 監管部門擬對相關違規人員進行處罰, 並擬對國海證券採取暫停資產管理產品備案一年、暫停新開證券帳戶一年及暫不受理債券承銷業務有關文件一年的行政監管措施。 此次國海證券被嚴懲, 為整個券商行業再次敲響警鐘。

去年12月份, 國海證券“蘿蔔章”事件爆發, 由於該事件涉及金額約200億元, 涉及金融機構20餘家, 因而在債券市場造成嚴重不良影響。 此後監管部門進場核查, 發現國海證券存在六個方面的問題,

主要包括內部管理混亂、合規風控失效、資產管理業務運作違規、員工違規假冒公司名義對外開展債券代持交易、違規為客戶融資提供仲介服務, 以及對IPO保薦專案核查不充分等。 無論哪一項, 都說明其存在的問題不小。

此次監管部門對國海證券資管、開戶以及債券承銷業務等均作出暫停一年的處罰, 的確力度較大。 像以往券商違規, 比如萬福生科欺詐發行曾在市場上造成非常惡劣的影響, 但其保薦機構也不過是暫停業務資格三個月的處罰。 而且, 處罰期間正面臨IPO暫停時期, 實際上該處罰對保薦機構其時的投行業務沒有產生任何影響。

而此次國海證券的遭遇則完全不同。 一是其三大業務受到牽連, 涉及業務範圍廣;二是暫停業務時間長達一年,

單從時間上看超越此前對任何一家券商的處罰;三是對國海證券的業績將產生嚴重的負面影響。 以其投行業務為例。 資料顯示, 2015-2016年國海證券在債券承銷方面的收入分別為3.50億元、9.23億元;在投行承銷收入板塊中依次占比55.07%、89.17%, 成為投行板塊的重要利潤來源。 而在暫停後, 對其投行業務到底意味著什麼是不言而喻的。

《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 證券公司應當按照審慎經營的原則, 建立健全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制度, 防範和控制風險。 而從國海證券存在的問題看, 其內控機制與“防火牆”均形同虛設。 因此, 表面上看, 其爆出“蘿蔔章”事件是偶然的, 但其實是必然的, 而“蘿蔔章”事件只不過是其公司治理存在漏洞與重大缺陷的一種“表像”而已。

即使此次不爆出“蘿蔔章”事件, 今後也很有可能爆出其他方面的問題。

國內券商行業曾經歷過整頓的傷痛。 像南方證券、華夏證券、萬國證券等曾經在市場上呼風喚雨的大牌券商, 最終都因違規而倒下了。 而10多年前證監會對於券商行業的“歷史性”整頓, 也讓其時的整個券商行業付出了沉重的代價。 顯然, 這筆昂貴的“學費”我們不能白交了。 否則, 重蹈當年的覆轍並非沒有可能。

筆者以為, 國海證券所存在的問題堪稱“觸目驚心”, 而更應讓我們思考的是, 在歷經券商整頓與行業付出慘重代價之後, 為什麼國海證券還會犯那麼“低級”的錯誤?另一個問題是, 除了國海證券之外,

券商行業是否還存在另一個“國海”?更進一步講, 目前的券商行業, 到底還有多少問題沒有被曝光?

目前證監會對於券商實行分類監管, 根據《證券公司分類監管規定》, 券商評級在設定100分為基準分基礎上, 根據其風控、競爭力以及合規狀況等進行相應加分或扣分, 最後按照分數來評定屬於哪類級別。 然而, 評級方法對券商震懾力是有限的, 券商為了利益而不惜違規的事件頻發就是證明, 筆者以為最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要提升扣分力度, 比如原來扣5分, 現在扣10分。 另一方面, 在依法、從嚴、全面的監管理念下, 像此次嚴懲國海證券及相關責任人員一樣, 大幅提高違規成本是不可或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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