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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營產品被點名批評 聖和藥業IPO或因藥名而“要命”

單品業務占比過高, 銷售費用特別是市場及學術推廣費用居高不下的聖和藥業, 如今又因主打產品“消癌平”被食藥監總局局長點名, 這讓本來就跌宕起伏的IPO之路愈發雪上加霜

文 | 《投資時報》記者 孟楠

近期, 工業總產值近萬億的中國中藥行業因“藥名”被推到風口浪尖, 一直提出打造“百年藥企”的南京聖和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聖和藥業主營業務收入金額分別為7億元、9.1億元和11.3億元。 “被點名產品”消癌平注射液及片劑作為該公司的主導產品之一, 報告期內營業收入分別為 5億元、6.9元和8億元, 占公司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分別為71.60%、75.44%和 70.99%, 占比均超過70%。 產品集中度之高, 足以證明“消癌平”對於聖和藥業的影響舉足輕重。 一旦該產品的生產、銷售出現變化, 或對公司業績造成較大影響, 而上市之路則會面臨阻礙。

禍不單行的是, 2017年1月, 為進一步規範中成藥命名,

國家食藥監總局起草《中成藥通用名稱命名技術指導原則(徵求意見稿)》並指出, “避免暗示、誇大療效”, 避免採用可能給患者以暗示的有關藥理學、解剖學、生理學、病理學或治療學的藥品名稱, 如:名稱中含“降糖、降壓、降脂、消炎、消癌”等字樣。 而聖和藥業必然會因“消癌平”類產品名稱難逃改名命運。

據業內人士分析, 如果一家百年藥企更改藥品名稱, 因為此類事件, 損失可能過百億。 對於剛剛提交招股書的聖和藥業來講, 影響可能更為深遠。

多次涉險過關卻暗藏隱患

除此之外, 值得關注的是, 聖和藥業部分產品在省市兩級食藥監局的質檢報告中均呈現出相反結論。

2016年8月, 江蘇省和南京市食藥監局收到聖和藥業涉嫌違規生產的舉報信,

該事件的舉報者自稱剛剛從聖和藥業辭職, 舉報者爆料稱聖和藥業使用過期中間體用於藥品生產, 且該中間體的提取過程亦違反國家食藥監總局的明文規定。 然而歷經兩個月的多方調查, 最終以江蘇省食藥監局給出複檢報告結果為合格而畫上句號。

不過, 整個事件涉及的核心問題卻出現不同結果。

聖和藥業方面表示, 上述涉事批次浸膏粉已於2016年6月全部投產。 而且在“健胃愈瘍浸膏粉”中間體即將到期前取樣進行加速試驗, 試驗結果表明品質穩定可控, 因此將有效期延長一年。

而南京市食藥監局的核查報告顯示, 該批次浸膏粉延長後的有效期為2016年6月, 而聖和藥業在中間體到期後仍將該批次浸膏粉用於8批製劑的生產並不合規,

其同時表示“未來也不會允許這批藥出廠銷售”。

不過, 江蘇省食藥監局給出的答案則是聖和藥業自身具備中藥提取生產浸膏的生產能力, 只是在市場擴大, 供不應求, 而第二個提取車間未建成前才按法規規定報省局申請委託加工, 在獲得省食藥監局批准後才去做的中間體委託加工, 所以是合法的。 聖和藥業擁有健胃愈瘍片及浸膏粉生產經營的資質, 同時也具備生產條件, 之前委託生產沒有違反規定。

除此之外, 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檢驗院在2016年8月23日抽查聖和藥業的另一主營產品奧硝唑葡萄糖注射液後也得出結論為:聖和藥業生產的奧硝唑葡萄糖注射液的“有關物質”檢測不符合規定,

“有關物質”超過藥品品質標準規定的最大限度, 該批次“奧硝唑葡萄糖注射液”為不合格藥品。

不過聖和藥業隨後向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督檢驗研究院提出複檢申請, 而收到複檢報告則顯示結果合格。

更令人意外的是, 《投資時報》記者查閱資料發現2013年聖和藥業的第四大原材料供應商為亳州千草, 而該企業在安徽省食藥監局的“違法行為曝光”欄目中, 被點名曝光。 食藥監局檢查發現該企業存在嚴重違反《藥品生產品質管制規範》的行為, 對該企業約談、查處和立案。 藥企的原材料供應商很重要, 如果供應商的原材料品質有問題, 那麼很可能直接影響到藥企最終生產的藥品品質。

雖然很多問題均以江蘇省食藥監局結果為准, 雖然報告期內亳州千草已經不在供應商名單中,但是業內人士指出,“藥品安全關乎百姓性命,各方說法出入極大,個中細節透露出的種種疑問必須厘清。”而證監會一向嚴格對待作假企業,上述事件或對聖和藥業的上市之路有負面影響。

銷售費用占營收比過高

聖和藥業招股書顯示,報告期內其銷售費用分別高達3.63億元、4.96億萬元和6.73億元,占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達51.82%、54.58%和59.63%,遠遠高於17.5%的同行業平均水準。

而伴隨聖和藥業人員規模的逐年擴大,職工薪酬也出現了大幅上漲,報告期內銷售費用中職工薪酬占比從15%上升到28%,銷售人員人數由468人上升到1268人,而薪酬則由5400多萬上升到1.85億。人均年薪高達15萬,遠遠高出北上廣深的平均工資。此外,聖和藥業銷售人員的人均差旅費,更是高達每年近十萬元。

同時,在銷售費用中占比最高的則是市場及學術推廣費用,報告期內占到了銷售費用的60%。然而國務院已明確表態“要加強對醫藥代表的管理,建立醫藥代表登記備案制度,備案資訊及時公開。醫藥代表只能從事學術推廣、技術諮詢等活動,不得承擔藥品銷售任務,其失信行為記入個人信用記錄”。這將意味著醫藥代表重新定位,而醫藥銷售行業將發生大的變革,同時學術推廣與市場銷售的分開,必然會使得藥業的人員規模繼續擴大,銷售費用或將進一步上漲。

雖然報告期內亳州千草已經不在供應商名單中,但是業內人士指出,“藥品安全關乎百姓性命,各方說法出入極大,個中細節透露出的種種疑問必須厘清。”而證監會一向嚴格對待作假企業,上述事件或對聖和藥業的上市之路有負面影響。

銷售費用占營收比過高

聖和藥業招股書顯示,報告期內其銷售費用分別高達3.63億元、4.96億萬元和6.73億元,占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達51.82%、54.58%和59.63%,遠遠高於17.5%的同行業平均水準。

而伴隨聖和藥業人員規模的逐年擴大,職工薪酬也出現了大幅上漲,報告期內銷售費用中職工薪酬占比從15%上升到28%,銷售人員人數由468人上升到1268人,而薪酬則由5400多萬上升到1.85億。人均年薪高達15萬,遠遠高出北上廣深的平均工資。此外,聖和藥業銷售人員的人均差旅費,更是高達每年近十萬元。

同時,在銷售費用中占比最高的則是市場及學術推廣費用,報告期內占到了銷售費用的60%。然而國務院已明確表態“要加強對醫藥代表的管理,建立醫藥代表登記備案制度,備案資訊及時公開。醫藥代表只能從事學術推廣、技術諮詢等活動,不得承擔藥品銷售任務,其失信行為記入個人信用記錄”。這將意味著醫藥代表重新定位,而醫藥銷售行業將發生大的變革,同時學術推廣與市場銷售的分開,必然會使得藥業的人員規模繼續擴大,銷售費用或將進一步上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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