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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外REITs產品的差異具體表現在哪些方面?

REITs產品既解決了中小投資者無法進入房地產業這個資本密集型產業的難題, 又為房地產業開拓了新的融資管道, 國內外REITs產品的差異具體表現在哪些方面?以美國為例。

1、募集形式不同

國外成熟市場REITs產品的投資人範圍廣, 投資期限長。 我國REITs產品受限於專項資產管理計畫形式的限制, 多為私募形式, 募集範圍一般在200人以下。

2、運營方式收入來源不同

美國的REITs公司的運營多以不斷提高盈利水準, 為股東謀求長期回報為目的。 我國當前類REITs產品多採用專項計畫購買私募基金份額, 即類REITs的規模一般是固定的。

3、交易結構組織形式不同

美國的REITs多採用公司制的模式, 且主要是通過股權方式在資本市場公開上市融資和交易。 國內目前的操作模式主要是通過發行專項資產管理計畫的方式。

4、收益分配方式不同

美國、新加坡、香港等成熟市場在REITs收益分配方面,

都採用了需將應稅收益的90%以股利或分紅形式分配給投資者才可享有稅收優惠的規定。

我國由於沒有針對REITs的法律法規在收益分配方面的具體要求, 在受益權形式上出現了優先順序、次級等多種類別的收益類型。

5、面臨承擔的稅負水準不同

國外成熟市場REITs產品通常可以享受一定稅收優惠。 如美國, 如果將REITs公司應稅收益的90%以上分配給投資者則可以免征公司層面的所得稅, 僅投資者個人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而在我國, 在基礎物業資產轉移給SPV(如私募基金和信託公司)時, 需繳納25%的企業所得稅, 必要時另需按照累進稅率繳納30-60%的土地增值稅, 我國REITs所承受稅負還處於比較高的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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