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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房最新補充說明:已購商住房可租可售!

3月26日, 北京市住建委等5部門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商業、辦公類專案管理的公告》(下稱《公告》)。 近期部分媒體對該公告的解釋不準確, 現將相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 在政策執行前, 已取得預售許可證、有實際成交並完成網簽的商辦類項目, 開發商可保持現有設施;已購買的商辦類房屋, 購房者可保持現有設施。

二, 已購買的商辦類房屋, 可出租, 且不限定出租對象;也可銷售, 但購房人應符合政策要求。

三, 仲介機構可代理商辦類房屋的出租、出售業務, 但不得以任何方式宣傳此類房屋可用於居住或者其具備居住功能。

對此,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表示, 這說明過去的政策相對粗糙, 並非細則, 造成很多疑慮。 補充檔的發佈是為了讓當前的商住政策更具可操作性, 尤其是一些已經入住的商住項目, 通過此類說明, 對於後續住房交易和持有等會有一個較為積極的管制和引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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