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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配電網該如何定價?|電改評論系列之三

南方電網科學研究院能源經濟研究所 陳 政, 張 翔

(注:以下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 與所屬單位無關)

有序向社會資本放開配售電業務是本輪電改的重點任務之一, 也是各界關注的焦點。 2016年10月, 國家發改委、能源局印發了《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管理辦法》, 進一步明確了增量配電業務放開思路, 同年12月, 105個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項目的批復, 也表明增量配電業務改革步伐加速, 相關政策進入試點落地實施階段。

正如輸配電價改革是本輪電改的核心基礎, 增量配電網定價機制同樣也是關係配電業務放開改革任務成敗的關鍵。

合理的定價機制既是激發市場活力, 引導社會資本科學投資, 促進增量配電網健康發展的需要, 也有利於規範增量配電網投資行為, 避免盲目投資亂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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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配電網定價機制分析

目前, 國家層面還未出臺相關增量配電網配電價格辦法和細則, 但是在《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管理辦法》中有提到“增量配電區域的配電價格由所在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依據國家輸配電價改革有關規定制定, 並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 配電價格核定前, 暫按售電公司或電力使用者接入電壓等級對應的省級電網共用網路輸配電價扣減該配電網接入電壓等級對應的省級電網共用網路輸配電價執行。

作為試點階段的暫行辦法, 以上規定提供了可操作的便利定價方式, 本無可厚非, 但是細究起來, 這個暫行辦法可能還存在以下缺陷:

1)基於郵票法的電價核算辦法包含了大量的地區間交叉補貼, 以工業園區為代表的增量配電網地區負荷密度高, 供電設備利用率高, 相應單位電量供電成本低, 而滿足普遍服務需要的偏遠及農村地區單位電量供電成本顯著高於前者, 收益主體的分割將無疑導致普遍服務提供方收益降低或抬高了非增量配電網用戶的實際分攤成本。

2)增量配電網通過專用線路接入公共電網, 不合理的資產介面劃分將可能增加了公共電網用戶分攤成本, 形成有利於增量配電用戶的交叉補貼,

下面以一個例子來解釋。

根據接入公網位置的不同, 增量配網可分為兩種類型:一類是接在增量配網的變壓器接線處, 另一類接在公網變壓器饋線處, 兩種類型地方電網的主要區別在於主網與配網連接設備的所有權不同, 如圖1中的(1)和(2), 類型(1)中110kV輸電線路及相關設備為公共電網所有, 類型(2)中 110kV輸電線路及相關設備為增量配網所有。 按暫行辦法, 第(1)類中增量配網專用的110kV接入線路及相關設備將由所有公網用戶共同分攤, 而第(2)類增量配網專用的110kV接入線路及相關設備將由增量配網用戶分攤, 顯而易見後者分攤原則更為公平。

圖1 增量配網接入公網的兩種類型

3)當前發達地區低壓配網為提高供電可靠性, 大多閉環設計、開環運行, 也即存在公共電網通過常態下開環的低電壓等級電網為增量配網提供了備用功能, 在暫行辦法中對這塊備用服務價值沒有體現, 同樣會導致公共電網用戶分攤成本的增加。

4)基於郵票法的分攤思路, 核算辦法簡便易行, 但在大範圍內應用時將無法向用戶給出清晰的位置信號,

無法引導新使用者向低邊際輸配電成本的地區轉移, 不利於提高現有網路設備資產利用效率, 實質上將增加了用戶整體供電成本。

此外, 缺乏配套細則的配電核價權下放, 也無形中放大了地方政府定價裁量權, 可能導致地方保護主義抬頭, 不利於配電網建設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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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配電網定價原則建議

1)合理的核定辦法。 “准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輸配電價核定辦法已得到國際廣泛認可和應用, 以嚴格的成本監審為基礎, 彌補各類電網企業(包括增量配網企業)的准許成本並獲得合理收益, 同時建立激勵約束機制, 促使電網企業降低成本, 提高投資效率和管理水準。

2)公平透明的業主確定方式。建立公開透明的增量配網市場競爭機制,通過市場化方式確定增量配電網投資主體,公平合理地確定增量配電網准許收入,同時加強監管,防止出現暗箱操作和權利尋租現象。

3)公平合理的分攤機制。當前廣泛採用的按郵票法分電壓等級分攤准許收入核定輸配電價的方式大範圍內應用時,使用者間的交叉補貼情況將趨嚴重,需要更完善的分攤機制。使用者(或增量配網)專用線路設備與公網資產也應按合理原則嚴格區分,體現公平分攤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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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配電網定價方案建議

借鑒世界各國的實踐經驗來看,以英國為代表的節點定價法是解決公平定價以及引導用戶科學接入問題的有效方法之一,其核心思想是通過測算用戶(包括增量配網)在不同節點(位置)對公共電網(如省級電網)的使用程度來合理分攤准許收入,進而設定各節點(價格相近區域內節點可合併形成區域統一節點價格)的輸配電價格,以達到公平分攤以及降低使用者整體供電成本的目的,具體定價方案如下:

1)首先確定增量配網所接入公共電網結構和線路參數,按照電壓等級、變電及線路類型等,將公網資產按一定方法折算為基準線路(電網資產的歸一化處理),並根據所核算出的公共電網總准許收入,計算出單位長度基準線路所應分攤的准許收入。

2)根據系統運行特點確定某種運行方式,首先不考慮增量配網接入情況下,計算該方式下公共電網潮流,得出該種運行方式基準狀態的潮流資料,利用潮流跟蹤等方法,計算出增量配網接入點在該種狀態下對公共電網的使用程度(以兆瓦公里為單位表示),然後再計算接入增量配網後的系統潮流,並再次利用潮流跟蹤等方法得出此種增量狀態下,增量配網接入點對公共電網的使用程度(以兆瓦公里為單位表示),兩種狀態下的兆瓦公里之差可以表示為增量配網對公網使用程度。

3)根據單位長度基準線路所應分攤的准許收入可以得出增量配網所應分攤的公網准許收入,考慮增量配網用電需求情況就可以得出其應繳納的輸配電價。

以上方法可以較準確地反映電網的節點位置資訊,不僅能較合理地分攤公共電網成本、保證增量配電項目投資回報,還可以引導新入網用戶合理選擇接入點,提高現有網路設備資產利用效率,降低用戶整體供電成本,是值得借鑒和推廣的定價方案。

2)公平透明的業主確定方式。建立公開透明的增量配網市場競爭機制,通過市場化方式確定增量配電網投資主體,公平合理地確定增量配電網准許收入,同時加強監管,防止出現暗箱操作和權利尋租現象。

3)公平合理的分攤機制。當前廣泛採用的按郵票法分電壓等級分攤准許收入核定輸配電價的方式大範圍內應用時,使用者間的交叉補貼情況將趨嚴重,需要更完善的分攤機制。使用者(或增量配網)專用線路設備與公網資產也應按合理原則嚴格區分,體現公平分攤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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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配電網定價方案建議

借鑒世界各國的實踐經驗來看,以英國為代表的節點定價法是解決公平定價以及引導用戶科學接入問題的有效方法之一,其核心思想是通過測算用戶(包括增量配網)在不同節點(位置)對公共電網(如省級電網)的使用程度來合理分攤准許收入,進而設定各節點(價格相近區域內節點可合併形成區域統一節點價格)的輸配電價格,以達到公平分攤以及降低使用者整體供電成本的目的,具體定價方案如下:

1)首先確定增量配網所接入公共電網結構和線路參數,按照電壓等級、變電及線路類型等,將公網資產按一定方法折算為基準線路(電網資產的歸一化處理),並根據所核算出的公共電網總准許收入,計算出單位長度基準線路所應分攤的准許收入。

2)根據系統運行特點確定某種運行方式,首先不考慮增量配網接入情況下,計算該方式下公共電網潮流,得出該種運行方式基準狀態的潮流資料,利用潮流跟蹤等方法,計算出增量配網接入點在該種狀態下對公共電網的使用程度(以兆瓦公里為單位表示),然後再計算接入增量配網後的系統潮流,並再次利用潮流跟蹤等方法得出此種增量狀態下,增量配網接入點對公共電網的使用程度(以兆瓦公里為單位表示),兩種狀態下的兆瓦公里之差可以表示為增量配網對公網使用程度。

3)根據單位長度基準線路所應分攤的准許收入可以得出增量配網所應分攤的公網准許收入,考慮增量配網用電需求情況就可以得出其應繳納的輸配電價。

以上方法可以較準確地反映電網的節點位置資訊,不僅能較合理地分攤公共電網成本、保證增量配電項目投資回報,還可以引導新入網用戶合理選擇接入點,提高現有網路設備資產利用效率,降低用戶整體供電成本,是值得借鑒和推廣的定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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