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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古人的出行規矩

人車分流 行人分行

我國是世界上最早實行人車分流、行人分行的國家。

戰國時期的古籍《考工記》中載:“匠人營國, 方九裡, 序三門。

三門, 即王城外有三門, 內有三途, 男子由右, 女子由左, 車由中央, 即人車分流。 這當是中國交通史上有關人車分流、行人(男女)分行的最早記載。 行走法還受到了古代軍隊的佇列規定的影響。

原來, 古代有了軍隊之後, 當兩支佇列路遇時, 因為戰士們右肩扛著矛或劍等兵器, 只好把左面讓給迎面而來的軍隊, 自動靠右邊行走。 久而久之, 成了一條古代軍隊之間互相遵守的交通規則, 代代相傳, 直至今日。

唐太宗貞觀年間, 由於百姓生活水準的提高, 路上行人, 車輛往來變得越來越多, 人們走路也沒個左右之分。 政府派專人在城內街道上游走呼叫, 維持行人交通秩序和戒備防務。 有時因為政事和軍事需要, 守城士兵要奉命在街道關口上檢查行人和過往車輛。 而街道上尤其是城門外的行人車輛行駛, 因無左右之分, 更顯得雜亂無章, 故檢查很不便利, 經常出紕漏。 於是, 這時的唐王朝便開始實行了“城門入由左, 出由右”的制度。

這個行走法則是初唐改革家、中書令的馬周首先宣導施行的。

這樣的規定實行後, 每當人們臨城門時, 就自覺遵守“來左去右”的行走規則。 這樣, 既便利了檢查需要, 也避免了行人互相擁擠和撞碰之苦, 大家出行也就都方便了。 “城門入由左, 出由右”可謂是我國第一個較規範的行駛法則。

出行違規要受罰

歷朝歷代為了強化社會治安, 防止民眾私底下滋事, 都實行了相當嚴格的宵禁政策。

西周時期, 專門負責這項管理工作的機構叫做司寐氏, 顧名思義, 管理百姓夜晚出行, 儘量讓大家都待在家裡睡覺。 漢代也有專門的武裝人員負責查夜。 再比如, 唐朝有專門的法律法規, “五更三籌, 順天門擊鼓, 聽人行。 晝漏盡, 順天門擊鼓四百槌迄, 閉門。 後更擊六百槌, 坊門皆閉, 禁人行。 ”

到了明朝, 夜禁來臨前, 先放三響炮, 提醒還沒回城的人抓緊回來。 作為市民, 要是不遵守規定, 夜深了還出門走動, 就要受杖罰, 要是跟巡夜人員起衝突或者動起手來, 則會面臨絞刑的危險。

為了維護正常的交通秩序, 保護民眾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唐朝沿用了《晉律》中“禁馬眾中”的法律規定, 也就是說, 禁止車、馬在城內及人口稠密的鬧市區內高速行駛, 否則屬違法行為, 將追究其刑事責任。 如果造成人員死亡的, 那麼就以過失殺人罪論處。 造成牲畜財產損失的, 都要賠償。 很明顯, 唐律從維護民眾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的角度出發, 限制車馬在街巷等鬧市區內高速行駛,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出遠門先辦通行證

由於古代的通信技術、資訊管理技術以及安保系統相對落後,出於保障國家、居民安全的需要,便嚴加控制人口的流動。出行時,要辦理一份資訊詳實的通行證,方能通過一道道關卡,順利到達。

周代的人們要是出城,或者從這個宗親地界到那個宗親地界,需要先向政府申請一個叫做“節”或者“授”的證件。要是什麼都沒有還想出城,被負責轄區安全的“比長”發現了,就得關起來。

到了唐代,政府對這種通行證的內容和格式規定得更加細緻,上面要有外出事由、目的地,沿途需要經過哪些關口,申請人以及隨從的姓名、身份、年齡、籍貫,所攜帶物品的名稱和數量等。一式兩份,一份用來存檔,另一份供申請人使用。

駕馬車也要考駕照

古人還有一點特別有意思,那就是駕馬車的人必須要持證上崗,就跟現在的司機得有駕駛證一樣。

秦朝時期的《除吏律》規定:“禦人”(即駕駛員)技術四次不過關,撤銷駕駛資格,罰四年徭役並處罰金。現在違章的話,一般是罰一百,扣三分,一年十二分,也是差不多四次,說明現在跟秦朝差不多。

到了漢代,道路交通運輸管理更重法制,不僅法律條文明確具體,而且執法極嚴,即使皇親國戚、達官權貴違反法規,也照章懲罰。漢館陶公主因違反行車規定,所乘車馬“盡劾沒入官”。丞相孔光的屬官犯禁“行馳道中央”,被諫議大夫鮑宣拘留,漢哀帝聽到後說:“人臣當如是矣!”

唐代“貞觀之治”,政清民和,社會安定,百業興旺。全國交通運輸堅持法治,秩序井然,道路治安情況極為良好。杜甫有詩曰:“憶昔開元全盛日,九州道路無豺狼。”可見,這個道路安全也是一個國家的形象工程。

限制車馬在街巷等鬧市區內高速行駛,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出遠門先辦通行證

由於古代的通信技術、資訊管理技術以及安保系統相對落後,出於保障國家、居民安全的需要,便嚴加控制人口的流動。出行時,要辦理一份資訊詳實的通行證,方能通過一道道關卡,順利到達。

周代的人們要是出城,或者從這個宗親地界到那個宗親地界,需要先向政府申請一個叫做“節”或者“授”的證件。要是什麼都沒有還想出城,被負責轄區安全的“比長”發現了,就得關起來。

到了唐代,政府對這種通行證的內容和格式規定得更加細緻,上面要有外出事由、目的地,沿途需要經過哪些關口,申請人以及隨從的姓名、身份、年齡、籍貫,所攜帶物品的名稱和數量等。一式兩份,一份用來存檔,另一份供申請人使用。

駕馬車也要考駕照

古人還有一點特別有意思,那就是駕馬車的人必須要持證上崗,就跟現在的司機得有駕駛證一樣。

秦朝時期的《除吏律》規定:“禦人”(即駕駛員)技術四次不過關,撤銷駕駛資格,罰四年徭役並處罰金。現在違章的話,一般是罰一百,扣三分,一年十二分,也是差不多四次,說明現在跟秦朝差不多。

到了漢代,道路交通運輸管理更重法制,不僅法律條文明確具體,而且執法極嚴,即使皇親國戚、達官權貴違反法規,也照章懲罰。漢館陶公主因違反行車規定,所乘車馬“盡劾沒入官”。丞相孔光的屬官犯禁“行馳道中央”,被諫議大夫鮑宣拘留,漢哀帝聽到後說:“人臣當如是矣!”

唐代“貞觀之治”,政清民和,社會安定,百業興旺。全國交通運輸堅持法治,秩序井然,道路治安情況極為良好。杜甫有詩曰:“憶昔開元全盛日,九州道路無豺狼。”可見,這個道路安全也是一個國家的形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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