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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掏前給子女買房,如何保證是自已子女的個人財產?

當今社會, 父母都恐怕子女結婚後沒房住, 所以多數父母會為子女購房, 但又怕離婚被對方分走佔有。 那麼, 父母為子女買房, 如何保證不變成共同財產?

第一選擇, 婚前買, 寫自己子女一方的名字, 全款無貸款。 毫無疑問, 完全是子女個人的婚前財產, 無論生活多少年都不會轉化為共同財產。

第二選擇, 婚後買, 寫自己子女一方的名字, 全款無貸款。 根據婚姻法解釋三, 這也就意味著是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 一旦子女離婚也會判決給子女個人。

第三選擇, 婚前買, 寫自己子女一方的名字, 貸款部分由父母給還。 這種情況有可能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 前提必須是子女和父母之間不要經常有資金往來, 反過來說, 如果是子女常常將錢轉給老人, 老人就無法理直氣壯地說, 子女的貸款都是老人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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