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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也不能解除合同的6種情況

不是所有的合同, 都可以解除, 不是所有的情況, 勞動者都是弱者。

比如, 下面6種情況, 就不是單位想解除、就能解除合同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工傷保險條例》、《工會法》相關規定, 勞動合同期滿,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不能終止合同的情形有6種:

1、合同期滿時, 勞動者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 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用人單位不可以解除合同。

這是考慮到老職工對企業貢獻較大, 再就業能力隨著年齡逐漸變低, 也是對老職工的保護。

2、合同期滿時, 勞動者已在該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 且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不僅不能解除關係, 還必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國有企業改制,

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 勞動者已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 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 且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不可以解除合同。 這樣做也是為了保護老職工權益。

4、勞動合同期滿時, 如果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用人單位不可以解除合同。 女職工在三期內, 正常情況下, 合同要延續到哺乳期滿。 哺乳期為12個月, 從嬰兒出生日起, 至滿1周歲。

5、合同期滿時, 從事有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 單位沒給勞動者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或勞動者疑似職業病病人。

以及在診斷或醫學觀察期的勞動者, 用人單位不可以解除合同。 除非承擔了職業健康檢查費用, 並把檢查結果告知了勞動者。 而且合同要延續到勞動者職業病消失。

6、勞動合同期滿時, 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 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不可解除合同。

所謂醫療期,就是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病休息時,雖然不能上班,但是,用人單位在一定期間內,不但不能隨意解除勞動合同,還要給予法定的病假待遇。

以上,就是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也不能解除合同的6種情況,趕快收藏,以防吃虧哦!


所謂醫療期,就是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病休息時,雖然不能上班,但是,用人單位在一定期間內,不但不能隨意解除勞動合同,還要給予法定的病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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