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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提供融資融券服務 中信證券等四家機構遭證監會罰沒近5億元

因為同一家公司違規提供融資融券服務, 三家證券公司和一家期貨公司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5月24日晚間, 中信證券、海通證券、國信證券和國信期貨連續發佈公告稱, 公司因違規向司度(上海)貿易有限公司(下稱司度貿易)提供融資融券等業務, 分別被證監會罰沒約3.7億元、306萬元、1.04億元和72萬元, 相關責任人則被處以5萬至10萬元的罰款。

此番證監會的處罰牽扯到2015年A股異常波動時的舊案。 2015年7月31日, 滬深交易所對頻繁申報或頻繁撤銷申報, 涉嫌影響證券交易價格的24個帳戶採取了限制交易措施,

其中司度貿易就赫然在列。

而按照天眼查提供的企業註冊資訊顯示, 司度貿易為外國法人獨資, 現註冊資本1000萬美元, 且其唯一一家股東為美國對沖基金巨頭CITADEL GLOBAL TRADING S.AR.L。

值得注意的是, 2014年11月17日前, 司度貿易還有另一家股東——深圳市中信聯合創業投資有限公司, 其大股東是金石投資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高達92.07%。 而金石投資有限公司則為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100%控股, 是中信證券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直接股權投資業務試點後, 於2007年10月設立的私募投資基金子公司。 種種資訊, 使得中信證券與海外對沖基金聯繫到了一起。

此番中信證券收到的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中顯示, 公司在司度貿易從事證券交易時間連續計算不足半年的情況下,

為司度提供融資融券服務, 於2012年3月12日為其開立了信用證券帳戶。 並在當年3月19日, 與司度貿易簽訂《融資融券業務合同》, 致使司度得以開展融券交易。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第十一條“對未按照要求提供有關情況、在本公司及與本公司具有控制關係的其他證券公司從事證券交易的時間連續計算不足半年……證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資、融券”的規定, 構成《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八十四條第(七)項“未按照規定與客戶簽訂業務合同”所述行為。

而海通證券和國信證券則事涉為司度貿易實際控制的資管計畫開立了證券帳戶及信用帳戶, 並簽訂《融資融券業務合同》, 使得司度貿易得以開展大規模的融券交易。

國信期貨作為司度貿易實際控制資管計畫的管理人, 因未“勤勉、專業、合規地為客戶制定和執行資產管理投資策略, 按照合同約定管理委託資產, 控制投資風險”, 及未“對期貨資產管理帳戶日常交易情況和非期貨類投資帳戶進行風險識別、監測, 及時執行風險控制措施”而受到牽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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