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記者 宓迪)來自央行上海總部網站的公示稱, 近日交通銀行和浦發銀行由於違反支付業務規定, 當地分行被分別處以2萬元和3萬元的罰款, 均被責令限期改正。
在保持了對近年來新興的協力廠商支付機構的整肅力度外, 央行對銀行機構的違規支付行為也未手軟。 事實上, 今年以來多家銀行都收到過監管層的處罰。
從央行濟南分行官網可以看到, 4月27日,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濟南市分行因違反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相關規定遭到央行方面警告;5月3日, 恒豐銀行亦因違反支付結算業務規定被央行濟南分行警告,
2015年, 央行曾下達業內號稱彼時“最嚴”的《關於加強銀行卡收單業務外包管理的通知》, 明確提出了“不得將特約商戶的結算資金劃轉至外包服務機構擁有或實際控制的結算帳戶”等規定——不過據披露, 在此後的抽查中, 仍有多家銀行因違規行為被罰。
其中, 去年3月, 中信銀行上海分行曾因違反了關於銀行卡收單業務外包、銀行卡收單業務交易處理與資金結算、特約商戶實名制等相關規定, 被沒收違法所得約146萬元, 處違法所得一倍罰款後, 合計罰沒近300萬元——彼時, 這被認為是央行加強管理的信號, 亦成為一時輿論焦點。
校對:郭利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