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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中,如何拒當背鍋俠?

人在職場, 很多行為是職務行為, 也有很多行為是個人行為。 很多職場菜鳥不能做到職務行為與個人行為的切換, 錯把個人行為帶到公司,

或錯把職務行為做成了個人行為。

人在職場, 不論是職務行為還是個人行為, 如若處理不當, 都會對自身或公司造成負面影響, 輕者丟掉工作, 重者甚至會觸犯法律。

因此, 身在職場, 一定要特別小心, 不要往坑裡跳, 不要自找苦吃, 一定要學會規避風險, 做一個堅持原則不可觸碰底線的人。

今天說的這個事情, 是一個前同事遇到的真實案例。

前同事小王最近很惱火, 他前段時間剛剛進入一家新公司, 做的工作是銷售。 因為他還在試用期, 還不能獨立去做銷售工作, 平時就由他的經理做他的師傅, 帶著他去談客戶。 有一次, 在送走客戶之後, 經理拿過來一個合同和一支筆, 讓小王幫忙簽個字。

小王看了以後, 心裡有些沒底兒,

他覺得這個字不能簽, 因為這是客戶簽字的地方。

原來, 經理是讓小王以客戶的名義簽字。 小王覺得這樣不好, 又不好意思說, 就站著不說話。 經理說, 怕什麼啊?客戶忘簽字了, 你幫簽一下, 沒關係。

小王說, 我還是別簽了吧。 經理說自己的字不好看, 所以讓小王簽。

小王還是有些猶豫。 經理說, 你簽了就是了, 有問題我承擔。 小王依然有些猶豫, 在做著心理鬥爭。 經理拍了拍他肩膀, 說, 平時我可是把你當兄弟啊。

小王不好意思拒絕, 於是就在合同上簽了客戶的名字。

然而沒過幾天, 公司和客戶之間出了矛盾, 專案終止了合作。 客戶說, 簽名根本不是他們簽的。 最後, 公司把小王開除了。 小王找到總裁, 說是經理讓他這麼做的。

於是總裁問經理, 經理卻說, 他不知道這件事。

小王很惱火, 明明是經理讓他幹的。 可是他最終卻成了背鍋俠。 離職後, 他發現, 經理已經把他拉黑了。

對於這件事, 能給我們什麼啟示呢?

1)有風險的事情, 不要做

合同上的簽字、蓋章, 都不是鬧著玩的, 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在客戶沒有同意的情況下, 以客戶的名義簽字, 屬於偽造他人簽字, 其實已經犯了法, 構成了合同詐騙罪。

小王不懂得規避風險, 缺乏法律概念, 在經理以兄弟情義的遊說下, 就辦了錯事。 有法律風險的事情, 萬萬不能做。 別談什麼兄弟之情, 不要意氣用事。 如果真出了問題, 你的上司一定是抽身最快的人。 至於你, 除了背鍋, 還能怎麼樣?

2)要有自己的原則

做人要有原則,

職場上也要有自己的原則。 原則就是底線, 是不可逾越的。

如果堅持原則會導致失業, 那麼就失業吧。 公司那麼多, 一定會有價值觀正確的公司需要價值觀正確的員工。

3)不要因為不好意思拒絕別人

小王因為不好意思, 就簽了字。 很多人都遇見這種情況, 不一定是簽字, 而是因為不好意思拒絕別人而給自己添了很多麻煩。

在職場中, 必須保持頭腦冷靜, 不要因為自己的軟弱, 而充當背鍋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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