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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報導, 為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 交通運輸部會同有關部門共同起草了《關於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
對此, 媒體普遍評價《徵求意見稿》對“共用單車”發展是支持的, 態度是寬容的, 但也有人擔心:會不會到了地方上具體執行的時候, 會把共用單車給“管死”。
但在北京時間看來, 這種憂慮說明很多人對“共用單車”還並沒有真正理解, 也沒有看到其發展中最大的問題, 更沒有搞清楚政府的身份定位。
首先, 所謂“共用單車”的實質, 並不是真正的共用經濟。 所謂共用經濟應該是把社會閒置富餘資源通過互聯網技術進行共用, 從而提高社會資產利用率。 而“共用單車”目前的經營模式, 其實是“自行車出租”業務在GPS定位技術和移動支付技術幫助下的升級, 車輛均為企業購置、維護, 屬於典型的重資產操作, 但相較于原來的“自行車租賃”行業。
那麼不論是《徵求意見稿》還是一些地方政府以前的做法,
此前, 諸如三亞一些地方臨時叫停了“共用單車”, 其實主要針對的是“投放”行為而不是“租賃”行為, 而這種叫停也只能是臨時性的, 針對的是某些企業在熱點區域內過度投放的行動。
至於在區域上的限制, 則應當視為一種規範的做法, 而不能視為對“共用單車”行業的禁止。 那些認為劃定大片區域禁止停放或者禁止進入校園、社區、景區就會把共用單車逼死的想法, 本身既高估了政府執法對生活的干預能力, 也低估了企業自身的經營創造能力。 可以說只要有需求, 共用單車自然能找到停放的地方,
而有一些人提出的“鼓勵和支持‘共用單車’發展”的想法, 則是搞錯了政府的身份定位。 從“共用單車”行業發展來看, 政府只需要制定規則並確保執行就行了, 沒有任何必要去鼓勵和支持, 如果跟地方財政沒有關係且不涉及公共利益,
在北京時間看來, “共用單車”既不可能被政府“管死”, 也完全輪不到政府“支持”, 相反倒是企業自身的問題會不會隨著監管規範的加強而被暴露甚至惡化, 這才是值得關注的。
目前這個行業最大的問題, 在於沒有一家企業找到了明確的盈利模式, 實現盈利就更遙遠了, 整個市場表面上紅紅火火, 其實是燒錢的資本遊戲。 但是北京時間早就評論過, 共用單車重資產操作的方式成本巨大, 甚至不排除有企業因為資金鏈斷裂“突然死亡”。
而目前的《徵求意見稿》, 在規範的同時是加大了企業經營成本的。 比如要求押金的即還即退和銀行專門帳戶管理, 等於卡死了企業構建資金池牟利的通道;再比如購買意外傷害險的提出, 也為企業增加了財務成本。而重資產操作的“共用單車”企業規模越大,增加的成本也就越多,盈利壓力就越重,能不能扛過來就不知道了。
但是應該明確的是,即便有企業因為監管壓力導致成本上升,進而出現倒閉破產的情況,根本問題在於其本身盈利能力不足,而不能把鍋甩給必要的監管措施。而在未來,只有具備足夠盈利能力且經營規範的企業才能生存下來,這本身也是對市場的優化和對消費者、企業都有益的事情了。
此文系北京時間原創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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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為企業增加了財務成本。而重資產操作的“共用單車”企業規模越大,增加的成本也就越多,盈利壓力就越重,能不能扛過來就不知道了。但是應該明確的是,即便有企業因為監管壓力導致成本上升,進而出現倒閉破產的情況,根本問題在於其本身盈利能力不足,而不能把鍋甩給必要的監管措施。而在未來,只有具備足夠盈利能力且經營規範的企業才能生存下來,這本身也是對市場的優化和對消費者、企業都有益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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