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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買房出現升級版:部分銷售推銷“租名買房”

如果你有錢想買房, 卻沒有購房資格, 你會想到怎麼做?

離婚獲得購房資格, 也許可以。

找具有購房資質的家人親戚朋友借名買房, 也許也可以。

註冊公司買房, 以前可以, 現在也可以, 不過現在這種方式買房後3年後才能上市, 變現的不確定性大了一點。

今天我想說的一種新苗頭, 如果你找不到合適的熟人借名買房, 你也許可以嘗試這個:“租名買房”!這是我在一個房地產群裡得聽到的一種破解最新措施的方法, 來自某置業顧問 。

提供租名買房服務

具體的操作方式是這樣的, 銷售幫助購房者找到具備購房資質的人, 以對方的名義買房, 然後租名買房人按年支付給被租名人相應費用。 同時租名買房者還需支付一筆服務費給銷售。

是不是有點熟悉?沒錯, 這種方式, 跟租車牌子是一個套路。 一位業內銷售表示, 他們也是近期才知道有同行這麼幹的,

但這種操作方式其實風險很大。 因為這種租名與被租名之間的關係很容易受外界因素干擾, 產生糾紛的風險很大。 他舉了個例子, 目前北京“認房又認貸”, 即使房子在後期轉出去了, 但貸款記錄還在, 自己買房不得不支付更高比例的首付。 這個門檻成本誰來承擔?

對於這種擔憂, 前述提供租名服務的銷售表示, 基本上沒有這種風險。 因為他們所找的符合購房資格的人基本上沒有能力買房!

租名買房的一些重點問題

1.產權歸誰?

租名買房, 就是出資人和產權人分離,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 不動產的所有權是歸名義產權人的, 也就是說, 法律只認證書上的名字。

2、產權人賣房會怎樣?

即使你是實際出資人, 但如果這套房貸款已還清, 解抵押已經完成, 名義產權人把這套房子賣了而沒有告知實際出資人, 最後權益劃分非常複雜。

3、出資人和名義產權人的協議有效嗎?

北京市高院此前已經出臺了指導意見, 明確了兩點:

如果涉及的是特殊房源, 即使出資人和名義產權人之間有協定,

也不會得到支援。

如果涉及的是普通商品房, 則要視具體案例而定, 如果能夠提供足夠材料, 法院會支援出資人的過戶請求。 這裡有一個細節需要注意, 如果只有出資證明, 而沒有借名證明, 不會支持過戶請求。

我的一些預警:

所謂“租名買房”其實就是借名買房的2.0版,

而且這種操作方式的風險更大, 因為以往的借名買房基本停留在熟人關係層面, 如果說借名買房還有倫理道德層面的約束的話, 租名買房則擴大至陌生人範疇, 即使你簽了一些協議, 也做了公證, 在不斷房子不斷升值面前, 這些材料往往都被“雞蛋裡挑骨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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